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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局局长在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就东京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在香港的转播安排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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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就东京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在香港的转播安排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奥林匹克运动会是世界最大型和最高水平的体坛盛事,举世瞩目。在过去的一年多,2019冠状病毒病引发的疫情影响全球,当然奥运会亦不能幸免。因此,原定于二○二○年七月揭幕的东京奥运,最终延至今年七月二十三日至八月八日举行;而东京奥运大会亦决定不接待外国观众入场观看赛事。
 
  截至昨天(六月十七日),香港运动员已取得32项东京奥运及24项残奥运的参赛资格。
 
  特区政府为确保香港市民可以在电视上免费观赏东京奥运的转播,特别是香港运动员的所有赛事,决定斥资购入东京奥运在香港的播映权,让香港市民可以为香港运动员打气。
 
  政府已获得全港五间持有电视牌照的广播机构(即三间免费电视牌照和两间收费电视牌照的持牌机构)的支持,参与转播东京奥运的赛事。
  
  我们与这五间电视广播机构已经就东京奥运的转播安排达成协议。政府会全数支付播映权的费用,但参与的广播机构须承担以下的工作,并且承担各项宣传推广节目的一切制作费用。工作方面包括:
 
(a)各机构须合共在免费电视频道上提供不少于900小时的奥运赛事节目,以及在收费电视频道上提供不少于2 000小时的奥运赛事节目;
 
(b)播放所有香港运动员出战的奥运赛事;
 
(c)所有在收费电视频道上提供的东京奥运转播节目,有关的广播机构亦须在他们的网上平台上,免费供所有市民观看;
 
(d)适度播映东京残疾人奥运会的赛事和精华;
 
(e)制作指定时数宣传东京奥运/残奥会,和推动本地体育发展的节目。宣传方面的节目须在有关盛事举行前播出,而推动本地体育发展的节目则要持续12个月;以及
 
(f)提供东京奥运及残奥会的片段(例如精华片段)供政府使用。
 
  一直以来,奥运在香港的电视播映权都是由电视广播机构,按商业考虑和市场运作进行竞投的。今次政府破例斥资购入,是考虑到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对香港史无前例的影响,并且有见所有本港广播机构均已终止倾谈洽购有关播映权,才落实斥资的决定。
 
  奥运是世界最大型和最高水平的体坛盛事。确保香港市民能够在电视上观看东京奥运赛事,希望可以引发市民对运动的兴趣,鼓励更多人做运动,提升体育风气。此举对香港的精英体育发展、体育盛事化和推动普及体育均有作用,我们希望聆听委员的意见。
 
  多谢主席。
 
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9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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