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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药物条例》及《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于六月十八日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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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发言人今日(六月十六日)表示,政府将于本星期五(六月十八日)在宪报刊登《2021年危险药物条例(修订附表1)令》(《危险药物条例修订令》)及《2021年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附表2)令》(《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令》)。
 
  两项修订令分别将4F-MDMB-BINACA、5F-AMB-PINACA、5F-MDMB-PICA、巴豆酰芬太尼、依替唑仑、氟阿普唑仑、帽柱木碱及7-羟基帽柱木碱纳入《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附表1,以及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纳入《化学品管制条例》(第145章)附表2。
 
  发言人说:「有关修订旨在防止贩运和滥用这些危险药物,这有助巩固香港的抗毒防线。」
 
  发言人续说:「4F-MDMB-BINACA、5F-AMB-PINACA及5F-MDMB-PICA均属合成大麻素,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巴豆酰芬太尼的化学结构与芬太尼的类似(芬太尼属于受《危险药物条例》附表1和《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附表10(毒药表)管制的危险药物)。至于依替唑仑,服用它可起镇静之效,以及令人昏昏欲睡、动作不协调、说话不清和失去知觉。氟阿普唑仑可能令人失去抑制及处于镇静状态,因而影响驾驶能力;当与鸦片类药物一起服用时,后者所诱发的呼吸抑制会因为受到苯二氮䓬类科影响而加强,增加过量服药的危险。帽柱木碱及7-羟基帽柱木碱是一种名为美丽帽柱木(又名卡痛)的植物的主要化合物。卡痛显然有可能被滥用,服用这种物质的经呈报身体反应包括恶心、便秘、尿频、食欲不振、癫痫、幻觉及断瘾征状。」
 
  「《危险药物条例修订令》使上述八种物质如其他危险药物一般,受到《危险药物条例》的严格管制。贩运及非法制造有关物质,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终身监禁。在违反《危险药物条例》的情况下管有和服用这些物质,亦属刑事罪行。」
 
  「α-苯乙酰乙酸甲酯是多种已受国际管制的前体化学品(例如已纳入《化学品管制条例》附表2管制的1-苯基-2-丙酮、α-苯乙酰乙腈及α-乙酰乙酰苯胺)的代用化学品,非常适合用作非法制造安非他明及甲基安非他明(属于受《危险药物条例》附表1管制的危险药物)。鉴于α-苯乙酰乙酸甲酯所制成的危险药物对滥用者健康可能造成的伤害,我们建议将这种物质纳入法例规管。」
 
  「《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令》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纳入《化学品管制条例》的管制。管有、制造、运送或分销这种物质以非法生产危险药物,或并非根据及按照香港海关发出的牌照进口或出口这种物质,均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100万元及监禁15年。」
 
  发言人表示,政府就修订建议向相关持份者进行两轮谘询,当中包括《危险药物条例》、《化学品管制条例》及《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下的许可证/牌照持有人、货运业及相关业界团体。期间只收到两封来信,其中一封来自香港工业总会,表示支持拟议立法;而另一封则来自一间律师事务所,表示反对将帽柱木碱及7-羟基帽柱木碱纳入管制。政府就该反对意见谘询卫生署后,鉴于帽柱木碱及7-羟基帽柱木碱的祸害,维持应把它们纳入《危险药物条例》管制。政府亦就拟议的管制谘询禁毒常务委员会,该委员会支持拟议的管制;同时,政府亦已谘询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并无收到反对意见。

  两项修订令将于本年六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会审议,并预计在八月十三日生效。
 
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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