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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保护儿童免受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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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珮帆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二○○六至二○一五年,每年平均有六宗儿童遭袭击致死的个案。新增虐待儿童(虐儿)个案宗数近年持续上升,从一九九九年的数目上升了75%至二○一九年的1 000多宗可见一斑。有意见认为,目前的呈报虐儿个案宗数可能只属冰山一角,因为就怀疑虐儿个案作出呈报只属自愿性质。另一方面,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一个小组委员会建议订立一项新的刑事罪行,即「在因非法作为或忽略导致儿童或易受伤害人士死亡或受严重伤害的个案中没有保护该儿童或易受伤害人士」(新罪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政府早前表示,正预备探讨就建议的新罪行立法的可能性,探讨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为何,包括会否立法;如会,时间表为何,以及在有关法例生效前,有何新措施加强保护高危家庭的儿童免受虐待;

(二)鉴于全球约70个司法管辖区设有强制呈报怀疑虐儿个案的机制,而香港申诉专员公署于二○一九年建议政府探讨该机制的可行性,政府会否尽快就设立该机制展开公众谘询,并积极考虑设立该机制;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意见认为,现行法例中没有针对心理/精神虐儿行为的条文,政府会否参考海外的做法,制定相关法例,使心理/精神虐儿的人士须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非常重视儿童的福祉。现行多条法例保护儿童免受伤害及虐待。这些法例包括《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第579章)及《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第213章)。此外,为预防和及早发现怀疑受虐待或已受虐待的儿童个案,并作适切的介入,政府近年落实了多项措施,包括加强学前单位、小学和中学的社工服务;向学校发出指引,实施缺课通报机制,并要求学校加倍留意学生的情况;及向相关专业人员(包括社工、教师、医护人员、警方等)发出指引,加强跨专业的有效合作。

  就议员的细项提问,经谘询教育局及保安局后,我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在二○一九年五月发表谘询文件,就儿童或易受伤害成年人受父母、照顾者或其他人照顾期间因虐待或忽略而死亡或受到严重伤害的个案,提出刑事法律责任的建议。这项建议罪行令有照顾责任的人须在法律上负上保护的责任;而这个责任亦包含了近日社会广泛讨论的举报责任。谘询文件载述有关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举报责任的研究资料,包括强制举报怀疑虐儿个案制度的利弊。另外,申诉专员公署于二○一九年十月公布「有关辨识和通报怀疑虐待儿童个案的机制」的主动调查报告,当中建议政府应探讨强制举报怀疑虐儿个案的可行性,但报告亦同时指出应否设立有关机制是一个复杂的课题,涉及多个持份者,必须有深入和广泛的讨论、研究和谘询,在社会达到一定共识后,始能推行。政府现正探讨立法强制举报的可能性及相关的机制和安排等,并会一并参考法改会稍后公布的最终报告。

  事实上,政府近年已落实多项保护儿童免受虐待的措施,包括:

(1)社会福利署(社署)自二○一八/一九学年起加强学校社工服务以及早识别有需要学童,分阶段为全港700多间资助幼儿中心、幼稚园及幼稚园暨幼儿中心合共约15万名学童及其家庭提供社工服务;

(2)教育局由二○一八/一九学年起在公营小学推行「一校一社工」政策,让学校按校本情况聘用最少一名具专业资历的驻校注册学位社工,以进一步提升整体的辅导服务质素;

(3)社署在二○一九至二○年度起进一步增拨资源,加强中学学校社会工作的人手,为每所中学提供两名学校社工,并同时增加督导支援;

(4)教育局要求幼稚园、小学及中学,不論任何原因,在学生連续缺课的第七天必须通报教育局。若怀疑有儿童受虐,即使学生没有缺课或连续缺课不足七天,学校亦须尽快根据教育局的通告/指引跟进,并适时通报教育局;

(5)教育局与社署及香港警务处每年联合举办简介会和研讨会以加强学校人员识别受虐待儿童的培训,并把识别受虐待儿童的元素或课题加入学校辅导培训课程内,以提升不同岗位的学校人员处理虐儿个案的能力及技巧;

(6)社署联同相关政府部门、非政府机构及专业人士在二○二○年四月实施《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多专业合作程序指引》,清楚列明处理怀疑受虐儿童个案的识别、通报、即时保护及跟进的程序,供相关专业人员(包括社工、教师、医护人员、警方等)使用;及

(7)社署在二○一九至二○年度推出宣传短片,让公众明白家庭冲突对儿童成长的影响,并鼓励离异父母以子女的利益为依归,共享亲职;并在二○二○至二一年度加强推广「虐儿是刑事罪行」的信息。

(三)现时,警方可援引《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7条「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处理涵盖欺凌及威吓的虐待行为。该条文订明,任何超过16岁而对不足该年岁的儿童或少年人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人,如故意袭击、虐待、忽略、抛弃或遗弃该儿童或少年人,导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包括精神错乱),即属刑事罪行。此外,《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赋权法院就需要照顾或保护的儿童或少年发出监管令或委任法定监护人。政府现阶段没有计划就心理虐待修订《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7条。
 
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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