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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选票详情延至七月十五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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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根据《选票上关于候选人的详情(立法会及区议会)规例》(第541M章)(《规例》),立法会地方选区候选人、立法会功能界别候选人和区议会选举的候选人可以申请在选票上印上若干已登记的详情,以方便选民辨认候选人。
 
  《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已于本年五月三十一日刊宪生效。根据修订后的《规例》,二○二一年度登记周期的截止日期已由本年四月十五日延长至七月十五日。任何团体或人士可在七月十五日或之前,向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申请登记或修改已登记的详情。有关指明详情经选管会批准后,便可在于本年十二月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的地方选区或功能界别选举中使用。
 
  于原定截止日期(即四月十五日)或之前提交的申请已被处理,获批准的指明详情已根据《规例》载入登记册内,公众可于选管会的网站(www.eac.hk)查阅有关资料。相关团体和人士无须就已获批准并载入登记册内的指明详情再次提交申请。
 
  选管会发言人今日(六月十五日)说:「虽然申请可以随时提出,但只有在法定截止日期七月十五日或之前提出的申请,才会在二○二一年登记周期内处理。在七月十五日后提出的申请,只会在二○二二年的登记周期内处理。」
 
  申请表格可于选举事务处及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亦可从选管会的网站下载。
 
  选管会将根据《规例》所载的准则及程序,仔细审批所有申请。获批准的申请详情会在宪报公布,并放置在选举事务处,于办公时间内供市民查阅。公众亦可于选管会的网站浏览有关资料。
 
  如就申请程序有任何查询,请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2891 1001。
 
2021年6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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