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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发电厂排放限额获通过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今日(六月十日)表示,《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额第九份技术备忘录》(《第九份技术备忘录》)已于六月九日获立法会通过,将进一步减低两间电力公司(香港电灯有限公司和中华电力有限公司)的发电厂排放。
   
  《第九份技术备忘录》订定电力行业于二○二六年及以后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每年排放总量上限为2 852吨、11 144吨和367吨,较《第八份技术备忘录》所订定的排放总量上限分别收紧百分之九、百分之十和百分之六,有助持续改善香港及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空气质素。
   
  为达至新订定的排放总量上限,两间电力公司会在二○二四年或之前完成兴建三台新燃气机组,以期在二○二四年本地燃气发电的比率可占整体发电燃料组合约百分之五十七。两间电力公司亦会继续采购低排放燃煤作发电使用,以及维持排放控制装置的性能,以减少燃煤机组的排放。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九份技术备忘录》订明的发电厂排放限额将由二○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环保署会在二○二三年或之前再作检讨,确保适时修订排放限额。
 
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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