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环境局副局长就「全方位增加土地供应」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
  以下是环境局副局长谢展寰今日(六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全方位增加土地供应」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我感谢黄国健议员动议议案,谢伟铨议员、卢伟国议员、何俊贤议员和何君尧议员的修订议案。我亦要感谢各位议员今日提出的各项宝贵意见,当中涉及不同政策局和部门的范畴,我会重点讲述政府在自然保育方面的政策和工作。
   
  黄国健议员建议,在卖地条款内加入发展商须承担保育责任的要求。现时,就一些生态价值较高、需要保育的土地,政府都有类似的安排,以平衡社会对保育高生态价值地点的需要以及发展的诉求。
   
  在现行自然保育政策下,有一项公私营界别合作计划(合作计划),可以让一些具高生态价值、而且需加强保育的私人土地的拥有人,在承担长远保育高生态价值部分土地的条件下,可以在较低生态价值的部分作发展。在合作计划下,土地拥有人在进行发展项目前,须委聘保育代理人,以及向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缴付一笔过金额,足以长远支援在有较高生态价值土地上的保育和管理工作。
   
  这项合作计划是在适当保育高生态价值地点的前提下,提供一个机制容许私人土地作合适的发展,同时亦鼓励土地拥有人及非牟利机构共同参与自然保育的工作。今年三月,一幅在和生围的土地已在这项合作计划下达成了协议安排,让和生围过往生态日渐退化的土地得到修复和保育,亦可以在和生围作合适发展。

  谢伟铨议员的修正案提议简化环境影响评估(环评)的程序,《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环评条例》)提供了一个法定程序,让指定工程项目在规划阶段透过环评研究和法定谘询过程,回应和处理与工程项目相关的环境事宜,为平衡环境保护和发展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平台。
   
  项目在规划阶段,一般都需要考虑可能引致的环境问题,才可作详细设计,所以环评研究通常都是与其他技术评估,例如交通影响评估,以及项目的设计工作并轨进行。适当进行的环评研究不单不应该影响工程的整体进度,更应能协助项目在随后的兴建和运作时能顺利进行。
   
  针对很多环评研究时间实际上冗长的问题,我们已作初步检视,发现主要的原因不在于法例要求,而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环评程序涉及多个政府部门,项目倡议人要花很多时间寻求和处理不同部门的意见和要求。二是公众对一些具争议性的项目有强烈意见,在环评研究期间甚至后期提出很多环境问题,加长了环评研究的时间。
   
  为加快环评程序,就第一个方面的问题,环保署会为每一个环评研究成立研究管理小组,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协助项目倡议人能有效率地进行研究和完成环评报告。就第二个方面的问题,环保署除就着不同的环评事项发出指引、举办培训及研讨会等方式来协助项目倡议人了解各项环评需要外,更鼓励项目倡议人在项目的规划初期与不同的持份者尽早沟通,了解他们的意见,让所有受关注的环境事项都能一开始便被纳入环评研究,避免拖长环评研究的时间。
   
  对于一些因为规模细小或是性质对环境基本没有影响的指定项目,《环评条例》已设有简化的环评程序,让项目倡议人可以无须进行环评研究,直接申请环境许可证。
   
  《环评条例》实施了超过20年,环保署除了会协助各项目倡议人透过环评程序来规划和设计各指定工程项目外,亦会继续不断优化和提升环评机制的运作效率。
   
  卢伟国议员的修正案建议政府加强与发展商、地区持份者和保育团体的协调工作。环境局和环保署一直致力与不同持份者包括发展商、地区持份者和环保团体沟通,例如透过环境谘询委员会、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委员会及其他不同的谘询委员会、公共谘询过程等不同平台,就自然保育议题谘询持份者的意见。我们亦会按《环评条例》的要求,协助各环评项目倡议人在制订环评研究概要、进行环评研究,以及审批环评报告时,充分考虑和尽量吸纳公众及各持份者的意见。
   
  主席,我再次感谢今日黄国健议员提出的动议,以及谢伟铨议员、卢伟国议员、何俊贤议员和何君尧议员的修正案,亦感谢多位议员的发言。我们会仔细研究有关建议。我谨此陈辞。
 
2021年6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6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