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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学校校舍的重置或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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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美芬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就小学、中学和特殊学校校舍的重置或重建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分别有多少间(i)小学、(ii)中学及(iii)特殊学校的校舍面积少于3 000平方米及楼龄超过30年,而其内设施低于现行标准;
 
(二)有关(i)过去五年内完成及(ii)现正进行校舍重置或重建工程的学校的下述资料:
 
(a)学校名称、
(b)学校类别(即官立、资助、直接资助计划及私立)、
(c)办学团体名称(如适用)、
(d)原有校舍落成年份、
(e)教育局辖下校舍分配委员会(委员会)接获有关申请的日期、
(f)本会财务委员会通过工程拨款申请的日期、
(g)工程的核准预算开支,以及
(h)工程的实际开支(如适用);及
 
(三) 鉴于据报本学年出现退学潮,委员会日后考虑办学团体的申请时,会否顾及本港整体学龄人口变动情况;教育局有否不时检视计划展开的校舍重置或重建项目,以免学额供过于求?
 
答覆:
 
主席:
 
  全港目前约有900所公营学校。它们在不同时期按当时的建校标准兴建,校舍涵盖的设施不尽相同。政府于一九九七年起按现行标准设计及兴建新的公营学校,并不时因应推行新政策及措施(例如新高中学制等)相应更新标准。
 
  就梁美芬议员关于校舍重置或重建事宜的各项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一年五月,按现行建校标准兴建的公营学校校舍约有200所。根据教育局的资料,在余下约700所公营学校当中,校址面积少于3 000平方米以及校舍楼龄超过30年的普通小学及中学分别约有130及10所,但当中绝大部分的学校曾透过学校改善工程计划、小型改善工程及年度大规模修葺工程等优化校园设施。此外,在校本管理的前提下,学校亦可按需要更改部分校内设施的用途,以配合学生需要及学校整体发展。目前尚在使用的校舍均符合现行各项法例要求。
 
  至于特殊学校,由于不同类别/规模的特殊学校会配备不同的设施以配合学生的不同需要,因此所需的校址面积亦有所不同。与普通公营中、小学不同,现行的《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没有就不同类别的特殊学校订立参考地盘面积。新建特殊学校的学校设施(包括宿舍部)会按个别项目进行审批。教育局会定期检视特殊学校重置或重建的需要。
 
(二)在过去五年(二○一六至二○二○年)落成及现正进行重置或重建的学校资料,分别载于附件一及二。
 
(三)鉴于土地是珍贵的资源,加上兴建、重建或重置中小学校舍涉及庞大资源,教育局一直审慎规划公营中小学的建校工作,以配合香港整体及各地区的需要,确保学校稳健发展,同时提升学校的学与教环境。
 
  教育局一直密切留意学生人口的变化。一般而言,年度之间或开课后出现学生流动并非异常。加上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的发展,亦影响新来港学童及跨境学童入读本地学校的数目。按现行机制,教育局会参考根据政府统计处定期更新的人口推算而编制的学龄人口推算,并考虑现时各级学生的实际人数,以及最新人口变化(包括内地新来港儿童的数目),以估计未来对学额和有关资源的需求。教育局在考虑最新的推算数字、其他可能影响个别地区学位需求的因素、在有关地区增加学位供应的其他方案,以及现行的教育政策(包括透过重置改善现有学校的教学环境)等因素后,会决定是否需要分配校舍(包括合适的空置校舍)营办新学校或重置现有学校或进行原址重建。教育局会继续监察香港整体及各区公营学位的预计供求情况,并会审慎考虑各相关因素,按需要适时筹划建校项目。
 
  近年新建校舍主要用以重置按昔日标准兴建的学校,提供更佳的学与教环境。至于原址重建项目,在考虑个别学校是否适宜进行原址重建时,除了拟重建学校的教学质素及该校可否持续运作外,须考虑的因素包括现有学校的面积、校舍楼龄及设施、重建是否技术可行、有否临时校舍可供使用、学校(包括家长和教职员)对重建计划的接纳、承担和准备等。
 
  而有鉴于最新的学龄人口推算在中长期有下调的趋势,各区的需求亦不一,教育局将来在推出新校舍作分配时,除了会继续主要考虑应作重置学校用途,亦会积极鼓励各办学团体为在学位有剩余的地区的公营学校申请跨区重置,以满足新发展区对学位的需求,并同时提升公营学校的学与教环境。
 
  教育局会继续与持份者持紧密沟通,并鼓励业界及早作出规划,务求在确保学校体系的整体持续发展和善用资源的前提下,保持整体教育质素。
 
2021年6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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