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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向香港艺术发展局申请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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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周浩鼎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有一个艺术团体在过去三年获香港艺术发展局(艺发局)资助共278万元,当中部分款项用于制作电影《理大围城》。有评论质疑,该电影宣扬仇恨、暴力和反政府意识,因此艺发局不应以公帑资助其制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五年每年获艺发局资助的电影数目,并以表列出每部电影所获资助额;
 
(二)是否知悉,艺发局以何准则审批资助申请及决定资助额;及
 
(三)有何新措施促使艺发局更严格审批资助申请,以免出现以公帑资助艺术团体制作宣扬仇恨和暴力或违反《香港国安法》的艺术作品的情况?
 
答覆:
 
主席:
 
  就议员提问中的各个部分,经谘询香港艺术发展局(艺发局)后,我现回覆如下。
 
  艺发局透过不同性质的资助计划,鼓励本地艺术团体及艺术工作者积极创作、实践计划,培育他们卓越成长。
 
  资助主要分「年度资助」和「计划资助」两类,前者以团体为单位,享有于资助年期内较大的创作空间(包括项目的形式及内容等),后者则以项目为单位,于申请拨款时已需提供项目的详情。在二○二○至二一年度,艺发局在「年度资助」(包括「文学平台计划」)下资助了60个团体(包括五个电影及媒体艺术团体),并在「计划资助」下资助267个计划(包括九个电影计划),涉及拨款额共102,666,400元。
 
(一)过去五年,透过「计划资助」获艺发局资助进行电影计划的艺团及艺术家,以及获艺发局「年度资助」的电影及媒体艺术团体的详情分别载于附件一及二。艺发局未备有「年度资助」艺团用于个别电影计划的开支分项。
 
(二)自一九九九年起,艺发局设立审批制度,以「同侪评核」处理拨款申请。艺发局透过公开招聘及遴选,委任业内具专业知识的艺术界别人士担任审批员,协助评审各类艺术资助计划申请及获资助计划的成效,并作出拨款建议,再提交艺发局通过。「同侪评核」制度及资助机制旨在达致下列目标:
 
(1)把涉及利益冲突机会降至最低;
(2)加强「同侪评核」的专业性;及
(3)审批员所作出的资助建议,交由委员会/大会通过,从而确保艺发局成员行使监察权及肩负最后把关责任。
 
  艺发局会按既定程序,定期通过主动提名和登报公开征聘及甄选各艺术界别内具专业知识的艺术工作者及人士担任审批员,负责各项评审工作。艺发局现有103位艺术顾问及602位审批员。艺发局不时检讨审批员制度的实行情况,确保审批员质素及完善机制。艺发局会定期检视审批员的表现,例如根据过往审批员考勤纪录及审批/艺评表现报告纪录,作为延任该审批员的参考资料之一。
 
  艺发局就「年度资助」及「计划资助」的申请设有个别的审批机制,确保评审专业公正,审批严谨。评审小组均由审批员及相关艺术组别的艺发局成员组成,并设有利益申报制度,如有需要,艺发局亦会邀请局外专家协助审批工作。为确保评审的专业性和公信力,挑选审批员出任评审小组时会考虑其专业背景和资历,及以抽签方式决定。
 
(三)影意志有限公司(影意志)是在二○二○至二一年度获得「年度资助」的艺团之一,资助额为892,400元,占艺发局在该年度批核的「年度资助」和「计划资助」总资助额约0.9%。艺发局从未资助影意志制作电影《理大围城》,该影片是影意志安排在其筹划的「香港独立电影节」播放的其中一部影片。一直以来,艺发局要求所有获批资助,包括「年度资助」、「计划资助」等的艺团在与艺发局签署的合约中承诺及履行合约内容,包括在资助期内必须遵守香港法例。艺发局亦不时发信提醒所有获「年度资助」的艺团必须遵守香港法例以及其他合约条款,最近一次在二○二一年一月。如获资助艺团在任何方面违反合约内容,包括在现行法例下被确定为鼓吹「港独」、推翻政府,艺发局可以行使暂缓、调整及停止该获资助艺团于该资助年度的资助拨款的权利。
 
  此外,艺发局会审视其将与获资助者签署的合约,使内容切合最新法例要求,并会为获资助者举办讲座,就《香港国安法》及其他最新法例要求提供相关资讯,增加对有关法例的认识。
 
2021年6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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