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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选民登记安排经已展开 合资格个人/团体应于限期七月五日或之前递交选民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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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条例》)已于五月三十一日刊宪生效,选举委员会(选委会)、选委会界别分组和立法会功能界别的组成都有主要的改动。选举事务处今日(六月七日)呼吁,在《条例》下所有符合资格登记为(i)选委会当然委员的个人;(ii)选委会界别分组投票人的个人和团体(不论其现时是否已经登记);以及(iii)受《条例》影响登记资格及新符合登记资格的立法会功能界别的个人/团体(以上(i)、(ii)及(iii)合称合资格人士),应尽快在特别选民登记安排限期七月五日或之前,递交选民登记申请,使其登记资料可被纳入二○二一年正式选民/投票人登记册。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已拟备有关选民登记资格变动的参考资料,并上载至选管会网站(www.eac.hk),以供参考。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说:「是次特别选民登记安排,主要是为上述合资格人士登记/重新登记。如他们尚未登记成为地方选区选民,亦需在七月五日或之前递交地方选区选民的登记申请。至于一般已登记的地方选区选民,则无需重新提交登记申请。」
 
  有关选委会当然委员/选委会界别分组投票人登记安排、选委会的席位分布及产生办法等资格详情,可以浏览以下选举事务处选民登记网页:
选委会当然委员:www.reo.gov.hk/ch/voter/ecexofficio.htm
选委会界别分组:www.reo.gov.hk/ch/voter/ecss.htm
 
  有关受《条例》影响的立法会功能界别选民登记安排,以及已删除的功能界别及有关功能界别中被废除的登记资格,亦已上载选举事务处选民登记网页(www.reo.gov.hk)供参考。已登记的现有功能界别个人和团体选民,如在《条例》生效后不再符合原来界别的登记资格,又或原来登记的界别已被删除,而他们符合其他功能界别的登记资格,则可在七月五日的限期或之前提交申请,登记于另一个其符合资格的功能界别。
 
  选民登记的指定表格可于选举事务处选民登记网页(www.reo.gov.hk)下载,或于选举事务处的办事处、各区民政事务处及公共屋邨办事处索取。在提交选民登记申请表格时,个人和团体申请人亦请填上电话号码和电邮地址,以方便选举事务处在有需要时可更快捷和有效地联络申请人。
 
  填妥的选民登记表格可经下列方法,在七月五日或之前提交:邮寄至九龙湾展贸径一号九龙湾国际展贸中心十三楼选举事务处;图文传真至2891 1180;透过选举事务处电子表格上载平台(www.reo-form.gov.hk)递交申请,如经此方法递交申请,请记下系统发出的申请编号,以方便日后有需要时可以查询其申请状况;或电邮至(form@reo.gov.hk),切勿将大量申请表格附载于同一电子邮件并一次过传送至选举事务处电邮帐户,因为相关电邮有机会因档案过大而无法送达。此外,选举事务处并不接受透过云端连结而电邮至该处的申请表格。
 
  如对选民登记事宜有疑问,可以浏览完善选举制度的专题网站(www.cmab.gov.hk/improvement/tc/home/index.html)、选举事务处网页(www.reo.gov.hk)或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2891 1001查询。
 
2021年6月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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