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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声明──巿民切勿进入维多利亚公园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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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发言人今日(六月四日)声明,警方已引用《公安条例》(第245章)第17(4)条封闭维多利亚公园中央草坪、足球场和篮球场及通往该等地方的通道,禁止公众人士进入。巿民必须遵守,否则违法。
 
  根据《公安条例》第17(4)条,警务人员如有理由相信公众集会相当可能会在违反《公安条例》第7条规定下于任何公众地方进行,可将通往该公众地方及其邻近的其他公众地方的通道阻截和封闭一段其认为是必需的时间,以禁止公众人士进入,藉以阻止该公众集会的进行。《公安条例》第17A条亦订明,任何人未经准许,明知而进入或逗留在已根据第17(4)条封闭通道以禁止其进入的公众地方,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监禁12个月。
 
  警方早前已根据《公安条例》禁止有团体在维多利亚公园举行集会,而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在聆讯后,亦决定维持警方的决定。该集会属未经批准集结。另外,任何人参与于其他地方举行而违反《公安条例》第7条或13条的公众集会或游行(即受《公安条例》规管,而未获得批准的公众活动),也属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最高可判处监禁五年。
 
  保安局重申,任何人不得参与、宣传或公布任何未经批准集结,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如有任何人尝试挑战法律,包括《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公安条例》、《香港国安法》等,警方会采取果断行动,严肃依法处理。
 
2021年6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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