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发展局局长就「全面落实寮屋及农用构筑物过渡政策」议员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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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黄伟纶今日(六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何俊贤议员动议的「全面落实寮屋及农用构筑物过渡政策」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感谢何俊贤议员提出今日的议案,让我们有机会讨论相关的事宜。我会就目前的寮屋政策作简单的介绍。我和食物及卫生局徐德义副局长会聆听议员的意见,在总结发言时再作适当的补充。
或许大家都知道,今天我们见到的寮屋,是源于数十年前,香港不同的地区都搭建了一些违规的构筑物。这些寮屋一般都涉及非法占用政府土地或违反私人农地的地契条款而存在。为了妥善处理这些情况,政府于一九八二年为全港的寮屋进行登记,记录了寮屋的位置、尺寸、建筑物料及用途,作为日后寮屋管制的基础。在这个一九八二年寮屋管制登记当中,已经登记的寮屋会获配寮屋编号,只要构筑物的位置、尺寸、建筑物料及用途与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记纪录相同,它们便可获得「暂准存在」,直至因为有发展计划,或因为环境改善或安全理由而须予以清拆,或因自然流失,例如构筑物无人占用或不再存在,而被取缔。正如政府过往多番强调,这个容许寮屋「暂准存在」的安排,并没有改变寮屋本质上是一个非法或违契的性质。如寮屋占用人需要修葺寮屋,其位置、尺寸、建筑物料及用途,亦须继续符合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记的纪录。
地政总署若接获投诉或发现已登记寮屋违规扩建、改变用途或改变物料,会派员调查,如证实有关寮屋与寮屋管制登记纪录不符,地政总署会按机制采取执管行动。一般来说,署方会先向占用人发警告信,给予时间让占用人纠正违规情况,若占用人要求延长限期,署方会按个别情况及其提出的理据酌情考虑批准延期,以便占用人完成纠正工程。若违规情况在限期后持续并屡劝不改,署方可按现行政策取消其寮屋登记编号及清拆相关的寮屋。
考虑到公众对违规寮屋的关注及对政府执管的期望,地政总署于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收紧执管安排。具体而言,若有证据证实寮屋是在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后作出扩建,地政总署会即时取消寮屋登记编号,以及清拆整间位于政府土地上的违规构筑物,或对在私人土地上的新扩建寮屋采取执行契约条款行动,要求土地业权人清拆有关寮屋。此外,如寮屋的违规情况严重,例如原登记为临时物料的寮屋被永久物料取代,署方亦会按政策即时取消寮屋登记编号及安排清拆或要求土地业权人清拆。目前,地政总署就有关寮屋规管的某些方面,例如修葺重建的安排,以及物料要求方面,都正进行一些优化的工作,这些我会稍后在总结发言时再详细论述。
议案内亦提及了农用构筑物。在目前,政府有机制让农户可以申请农用构筑物批准书,在私人农地上兴建农用构筑物,例如温室、禽畜舍、孵化室、养鱼池、储物室等等。为方便农户,渔农自然护理署会接收及初步处理有关的申请,包括评估申请所涉及的构筑物是否务农所必需,并且把有关个案及其评估转介予地政总署。地政总署会按既定程序,处理有关农用构筑物批准书的申请,包括谘询相关部门在建筑物安全、排污、环保等等方面的意见,而在签发批准书的时候,亦会按相关部门的意见订明批准条款及条件。处理时间视乎个案的情况,如个案复杂,例如涉及土地业权或界线问题,所需时间会较长。
就着政策总体,或许我再向何议员稍作讲解。在这方面,政府多年来的政策,是如有发展或改善的契机出现的时候,我们逐步去减少和取缔寮屋;而当这个契机未出现的时候,这些寮屋是会被「暂准存在」。事实上,在「暂准存在」这个安排下,政府只会在特定的情况下,才取消寮屋登记编号和清拆寮屋,这些情况包括因应发展计划而须进行的收地和土地清理;刚才我提及的自然流失,即寮屋已没有人使用或居住;一些环境改善或安全的理由,例如寮屋面对即时和明显的山泥倾泻危险;以及严重的违规情况。事实上,因为各种因素被取消寮屋登记编号的寮屋每年大约有一千间,占全港寮屋──总数大概是三十八万间──是相当之小的一个份额。
主席,我谨此发言。
完
2021年6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