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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二读《2021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今日(六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21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2021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旨在为符合特定条件并且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非本地培训医生开辟新途径,让他们可以在香港注册执业,从而纾缓香港医生人手不足的情况,有助改善公营医疗服务。
 
  多年来,香港整体缺乏医生人手是不争的事实。以人均医生比例而言,香港目前每一千名人口有两名医生,远远落后于其他先进经济体,包括新加坡、日本、美国、英国和澳洲。根据我们早前发表的《医疗人力推算2020》,香港的医生人手由现时到可见的将来均会持续短缺。即使计及本地医科毕业生人数,预计在二○三○年及二○四○年,我们仍会分别短缺1 610名和1 949名医生。其中,公营医疗系统的医生人手短缺情况尤其严重。虽然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过去五年的医生净增长约有700人,而最新的医生流失率亦有所下降,但随着本港人口日趋老化,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只会有增无减,我们需要更多医生以应付需求。公营医疗系统的医生人手短缺亦是导致医管局和卫生署的专科服务轮候需时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个别专科的例行类别个案轮候时间更超过100星期,情况令人忧虑。
 
  尽管政府过去已投入大量资源培训本地医生,本地医科生学额在过去15年亦已增加超过一倍,然而,训练医生需时,进一步增加医学院培训容量亦有实际局限,我们难以继续单靠增加本地学额去解决医生人手问题。
 
  过去,我们一直希望吸引更多非本地培训医生通过执业资格试取得正式注册或以有限度注册方式在指定公营医疗机构服务,以增加本港医生人手。然而,从实际情况可见,现行制度成效不彰,经执业资格试途径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医生为数不足一成,主要原因是执业资格试关卡重重。至于有限度注册,虽然在二○一八年修订《医生注册条例》后,有限度注册的有效期已由一年延长至三年,但相关医生只限在指明机构工作,并且须每三年续期一次,始终令他们的事业发展前景存在不确定因素,难免窒碍他们参加计划的意欲。至今,只有百多位有限度注册医生在本港服务。
 
  面对上述情况,政府当局认为有逼切需要在《医生注册条例》下为合资格的非本地培训医生开辟新途径,让他们在符合特定条件以确保专业质素的前提下,可无须经执业资格试途径而在香港取得正式注册资格。
 
  《条例草案》的主要建议概述如下。
 
(一)新设「特别注册」类别
 
  我们建议在《医生注册条例》新增称为「特别注册」的注册类别。非本地培训医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便可获医生注册主任授予特别注册:
 
  1. 申请人必须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2. 他们须持有获承认医学资格;
  3. 他们须在颁授获承认医学资格的医学院所在的任何国家/地区已注册为医生;
  4. 他们须获指明机构(即医管局、卫生署、香港大学或香港中文大学)聘请为全职医生;以及
  5. 他们须具有良好品格和专业操守。
 
(二)让合资格的特别注册医生申请正式注册
 
  为向特别注册医生给予明确的发展前景,以提升特别注册计划的吸引力,从而增加他们在本港医疗系统服务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条例草案》建议让特别注册医生在符合特定条件以确保专业水平和能力后,可申请正式注册。该等条件包括:
 
  1. 申请人在取得香港医学专科学院(医专)颁授或认可的专科资历后,须在上述指明机构以获特别注册的医生身分全职受雇最少五年;
  2. 他们须获医专证明在上述服务期间,已符合延续医学教育的规定;以及
  3. 他们须获雇主机构认为,在上述服务期间,他们作为医生的服务属令人满意及称职的。
 
  由此可见,特别注册的医生须受多重监管,以确保质素。相比之下,本地培训的医生在完成实习后便取得正式注册,政府对这些非本地培训医生的要求其实更为严格。
 
(三)成立特别注册委员会以制订获认可医学资格名单
 
  政府尊重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作为审核和颁授专业医生执业资格和规管医生的法定角色,《条例草案》实际只加入特别注册作为新途径,扩阔可申请注册为医生的合资格人士范围,日后特别注册医生亦一如其他注册医生,须向医委会申请注册,同时受到医委会的纪律监管及《医生注册条例》规管。一旦涉及投诉成立的专业操守问题,医委会亦有权力对有关医生进行纪律处分。《条例草案》不会减损医委会的法定地位及其处理本港执业医生的注册和纪律规管角色。
 
  此外,《条例草案》建议在医委会的架构内成立一个「特别注册委员会」,就申请特别注册的人士须具备的获认可医学资格,制订名单。按《条例草案》的建议,在特别注册委员会的十名成员中,有六位(即过半数)指定为医学界的翘楚,包括医委会主席、医专主席、本地两间医学院院长、医管局行政总裁或其代表,以及卫生署署长或其代表,充分彰显政府当局对医生专业的重视。至于其余四位由行政长官委任的成员,当中有三位必须是医委会成员,惟他们可以是来自其他专业或病人组织的业外委员。委员会主席将由行政长官在上述成员中委任。
 
  《条例草案》亦订明特别注册委员会在制定获认可医学资格名单时,须考虑有关医学课程的内容和授课语言、有关医学院的国际排名,以及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而获认可医学资格的水平应与本地两间医学院的课程相若。由特别注册委员会制定的名单会直接交予医生注册主任以法律公告形式公布,医生注册主任对有关名单不会有作出修订的酌情权,而相关法律公告会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与此同时,透过有关公告,家长和学生可在作出升学决定前掌握更多资讯。名单亦会每隔大约三年由特别注册委员会再作检讨。
 
  虽然《条例草案》建议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可向特别注册委员会发出指令,惟有关举措必须基于公众利益,而指令须关乎特别注册委员会的职能。举例而言,如果委员会在一段合理时间内都未能制定认可医学资格名单,局长可向委员会发出指令,要求委员会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制定有关名单。换句话说,特别注册委员会制定获认可医学资格名单的权力不会因局长发出指令而改变,而局长亦不会利用发出指令的权力影响认可医学资格名单。
 
  我们已于今年二月初就立法建议谘询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委员均支持引入更多非本地培训医生。我们随后于今年二月至四月期间,与不同持份者会面,包括医委会、医专、两间本地医学院及其学生、医学团体、前线医生组织、病人组织、教育界及家长组织,向他们介绍立法建议内容,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我们充分明白公营医疗系统除了医生短缺的问题外,还面对各种挑战,需要另行应对,始能根本性完善公共医疗服务。就此,我们会继续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包括挽留医管局医生,促进公私营协作计划,通过两个「十年医院发展计划」提升硬件设施,以及推动基层医疗健康等。然而,凡此种种,都必须建基于足够的医生人手。现时的医生人手整体是短缺的。正如我早前所说,香港目前每一千名人口只有两名医生,远低于其他先进经济体。我们一方面要为医管局人手「止血」,积极挽留医生人手,另一方面亦要「输血」,吸引合资格非本地培训医生来港在公营医疗系统服务。虽然有医学界人士认为政府可投放更多资源去促进公私营协作,以减轻公营医院的压力,但在医生人手短缺的情况下加大公私营协作,可能会令医管局的医生流失更为严重,同时会令私营医疗的费用更难负担。因此政府必须釜底抽薪,增加本港整体医生人手供应,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现时医疗系统的问题。
 
  《条例草案》的详细建议已载述于相关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主席,香港医生人手不足的问题已经逼在眉睫,我们衷心希望立法会议员能支持《条例草案》,让更多合资格非本地培训医生回流香港服务,以应对本港人口增长和老龄化对医疗服务所带来的挑战。我们将尽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让《条例草案》得以早日获得通过。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1年6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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