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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就抗疫措施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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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卢伟国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第599J章),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可发出强制检测公告(公告),规定指明类别或描述的人须于指定期限前接受强制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而订明人员可作出强制检测令(检测令),规定没有遵从公告下的规定的人在经修订的期限前接受有关检测。任何指明人士没有遵从公告下的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三级罚款(即10,000元),而该人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任何人没有遵从检测令下的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四级罚款(即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此外,《预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资料)规例》(第599D章)赋权卫生主任或获授权人员,要求任何人提供或披露与处理公共卫生紧急事态攸关的资料。任何人没有遵从该要求,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三级罚款及监禁六个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疫情爆发以来,(i)有多少人因没有遵从公告而获发定额罪款通知书,以及分别有多少人被裁定没有遵从(ii)公告、(iii)检测令及(iv)披露上述类别资料的要求,并按被定罪者受到的处罚列出分项数字;及
 
(二)会否考虑修订法例,以提高上述罪行的罚则,从而加强阻吓力;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席卷全球,变种病毒于多个地区肆虐。虽然变种病毒个案暂未于社区广泛爆发,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并须采取一切「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措施严控疫情,以及进一步增加防疫措施的精准度,力争在得到广大市民的支持和配合下,达致「清零」的目标。
   
  就卢伟国议员提问的各部分,我现回覆如下:
 
(一)加强2019冠状病毒病的检测,以达致「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可抑制病毒传播,是特区政府抗疫策略中的重要一环。为进一步加强检测力度,特区政府于二○二○年十一月订立《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第599J章)(《规例》),以提供法律框架,让政府可以按疫情发展,藉于宪报刊登的强制检测公告(公告),指明属某类别或描述的人士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的检测。
 
  根据《规例》,违反公告人士可被定额罚款5,000元。如订明人员有理由相信某人没有遵从公告下的规定,接受指明检测,则可于公告限期结束后的30日内,藉向有关人士送达书面命令(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接受检测。违反强制检测令人士一经定罪,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就违反公告而言,截至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卫生署共处理1 532张强制检测令及251张定额罚款告票。至今并未有人因违反强制检测令而被定罪的个案。
   
  另外,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资料)规例》(第599D章):
 
(i)如卫生主任/获授权人员合理地相信任何资料为某人所知道、管有或控制,以及攸关处理公共卫生紧急事态或识别和追踪可能已经蒙受染上疾病的危险的人,则该卫生主任/获授权人员可要求该人提供该资料。任何人没有遵从卫生主任/获授权人员的相关要求,或明知而向卫生主任/获授权人员提供任何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即属犯罪;以及
 
(ii)任何人在接受于执行专业实务过程中行事的医生诊治时,明知而向该医生提供任何关于该人并攸关暴露于或染上疾病的风险的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即属犯罪。
 
  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截至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共有两名人士因违反第599D章,分别于裁判法院被判处120及100小时社会服务令。
   
(二)整体而言,大部分人士均有遵从公告及检测令的要求接受检测,或配合卫生主任或获授权人员的要求提供资料,而上述违法行为属个别少数情况。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违法个案的情况,并适时检视相关措施及法例。
 
2021年6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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