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选民登记安排明日展开至七月五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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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条例》)已于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刊宪生效,选举委员会(选委会)、选委会界别分组和立法会功能界别的组成都有主要的改动。为了让选民登记资格受影响及新符合登记资格的个人和团体处理其选民登记事宜,特别选民登记安排由明日(六月一日)展开,直至七月五日结束。
 
  下述的个人和团体应由明日起至七月五日或之前,提交选民登记申请。
 
选委会当然委员
 
  以下人士必须在七月五日或之前填妥及提交以下的指定表格,以登记为选委会当然委员: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委员,应填妥REO-EC(X1)表格及由香港友好协进会有限公司提交登记表格;
  • 有关指明人士(一般为各界别分组中担任指明职位的人士),应填妥REO-EC(X2)表格;或
  • 有关指定人士(在特定情况下,指明人士可指定另一名在有关团体内任职的人登记为该界别分组的当然委员),则应填妥REO-EC(X3)表格。

  若有关个人尚未登记成为地方选区选民,则必须同时填妥REO-GC表格并在同一限期或之前一并提交。

选委会界别分组
 
  所有符合资格登记为选委会界别分组投票人的个人和团体(不论现时是否已经登记为界别分组投票人),都必须在七月五日或之前提交登记申请,方可获纳入二○二一年的选委会界别分组临时投票人登记册。
 
  个人申请人应填妥REO-SS(I)表格;而团体申请人则应填妥REO-SS(B)表格。有关团体的管治单位必须在同一表格上委任获授权代表,为该团体(如成功登记)在选举中投票。
 
  上述的个人申请人或团体申请人拟委任的获授权代表,如尚未登记成为地方选区选民,必须同时填妥REO-GC表格,并在同一限期或之前一并提交。

功能界别
 
  已登记的现有功能界别个人和团体选民,如在《条例》生效后不再符合原来界别的登记资格、或原来登记的界别已被删除,而有关的个人和团体符合其他功能界别的登记资格,则可在七月五日的限期或之前提交登记申请,登记于一个其符合资格的功能界别。
 
  另一方面,已登记的现有功能界别的个人和团体选民,如在《条例》生效后登记资格不受影响,一般而言,特别登记的安排并不适用于他们申请转为登记于其他功能界别。然而,任何个人和团体如果符合资格在以下所述的九个功能界别登记(不论其现时是否已经登记为功能界别选民),都可在七月五日或之前选择提交申请,登记为以下其中一个功能界别的选民:
(1)商界(第三)(只有团体选民);
(2)科技创新界(只有团体选民);
(3)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及有关全国性团体代表界(人大政协及有关全国性团体代表界)(只有个人选民);
(4)渔农界(只有团体选民);
(5)航运交通界(只有团体选民);
(6)旅游界(只有团体选民);
(7)饮食界(只有团体选民);
(8)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只有团体选民);或
(9)医疗卫生界(只有个人选民)。

  欲申请在功能界别登记的个人应填妥REO-FC(I)表格;而团体则应填妥REO-FC(B)表格。有关团体的管治单位必须在同一表格上委任获授权代表,为该团体(如成功登记)在选举中投票。
 
  如上述的个人申请人或团体申请人拟委任的获授权代表尚未登记成为地方选区选民,则必须同时填妥REO-GC表格并在同一限期或之前提交。
 
地方选区
 
  已登记的现有地方选区选民,无须在特别选民登记安排中重新提交登记申请。
 
  然而,符合下列资格而尚未登记成为地方选区选民的个人,则必须在七月五日或之前,提交REO-GC表格申请登记成为地方选区的选民,方可获登记为选委会当然委员/界别分组投票人/功能界别选民(视何者适用而定):
 
(1)符合资格登记为选委会当然委员的个人;
(2)符合资格登记为任何一个选委会界别分组的投票人的个人;
(3)符合资格登记于(a)人大政协及有关全国性团体代表界,或(b)医疗卫生界两个功能界别的个人;
(4)获合资格团体选民/投票人/申请人委任为获授权代表的个人;或
(5)符合资格获提名为(a)会计界、(b)中医界、(c)法律界或(d)科技创新界四个选委会界别分组的选委的个人。
 
索取及提交登记表格
 
  选民登记的指定表格可于选举事务处选民登记网页(www.reo.gov.hk)下载,或于选举事务处的办事处索取。在提交选民登记申请表格时,个人和团体申请人亦请填上电话号码和电邮地址,方便选举事务处在有需要时可更快捷和有效地联络申请人。

  填妥的选民登记表格可经下列方法,在七月五日或之前提交:
  • 邮寄至九龙湾展贸径一号九龙湾国际展贸中心十三楼选举事务处;
  • 电邮至(form@reo.gov.hk),切勿将大量申请表格附载于同一电子邮件并一次过传送至选举事务处电邮帐户,因为相关电邮有机会因档案过大而无法送达。此外,选举事务处并不接受透过云端连结而电邮至该处的申请表格;
  • 图文传真至2891 1180;或
  • 透过选举事务处电子表格上载平台(www.reo-form.gov.hk)递交申请。如经此方法递交申请,请记下系统发出的申请编号,以方便日后有需要时可以查询其申请状况。

  如对选民登记事宜有疑问,可以浏览完善选举制度的专题网站(www.cmab.gov.hk/improvement/tc/home/index.html)、选举事务处选民登记网页(www.reo.gov.hk)或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2891 1001查询。



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