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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应有关《2021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会损害医生专业自主的不正确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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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近日有社会人士指《2021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会损害医生专业自主,有关评论不符事实,政府须作出回应以正视听。
   
  《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保留原有的专业制度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有关评审各种专业的执业资格的办法。」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继续承认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承认的专业和专业团体,所承认的专业团体可自行审核和颁授专业资格。」。政府透过制订或修改法律的方式去订明医生执业的资格的权力,与相关专业团体(即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可自行审核和颁授专业资格,两者在《基本法》框架下,并不互相抵触。
   
  政府就引入非本地培训港人医生建议的《条例草案》,维持医委会继续作为审核和颁授专业医生执业资格和规管医生的专业团体,以及现有医生注册包括循执业资格试及有限度注册等途径。《条例草案》只加入特别注册作为新途径,扩阔可申请注册为医生的合资格人士范围,日后特别注册医生亦一如其他注册医生,须向医委会申请注册,同时受到医委会的纪律监管及《医生注册条例》规管。一旦涉及投诉成立的专业操守问题,医委会亦有权力对有关医生进行纪律处分。《条例草案》不会减损医委会的法定地位及其处理本港执业医生的注册和纪律规管角色。
   
  就成立特别注册委员会以订定非本地医学院颁授的认可医学资格名单,政府尊重医委会的法定角色,经审慎考虑后认为特别注册委员会适宜设于医委会的架构之下。《条例草案》建议,十名特别注册委员会成员中,有六位即过半数指定为医学界的翘楚人士,充分彰显政府对医生专业的重视。其余四位成员中三位必须是医委会成员,亦即医委会在特别注册委员会有四位成员(包括医委会主席及三名医委会成员),在委员会内有足够代表性。特别注册委员会一如其他医委会辖下委员会,向医委会汇报其工作。将特别注册委员会设于医委会之下不会影响医委会的权力。
   
  至于有个别人士指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可向特别注册委员会发出指令是严重损害专业自主,我们强调《条例草案》下,特别注册委员会负责订定非本地医学院颁授的认可医学资格名单,而局长只会在涉及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就委员会执行其职能而发出指令,委员会的权力不会因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发出指令而改变。举例而言,如果委员会在一段合理时间内都未能制定认可医学资格名单,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可向委员会发出指令,要求委员会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制定有关名单。
   
  政府再次重申,香港现时以至可见将来整体缺乏医生人手是不争的事实,希望立法会议员及社会各界能支持有关法案,让更多非本地培训的港人医生尽快回流,在公营医疗系统为市民服务。
 
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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