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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统计处公布以二零一九至二零年为基期的最新消费物价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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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统计处(统计处)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公布以二零一九至二零年为基期的最新消费物价指数。

  现有的消费物价指数数列是根据在二零一四至一五年进行的「住户开支统计调查」所得的开支模式编制而成。统计处根据二零一九至二零年进行的新一轮「住户开支统计调查」搜集所得的数据,已重订消费物价指数的基期,并更新指数数列的开支范围及权数。有关数字分别载列于表一及表二。

  表二载列的消费物价指数开支权数代表不同商品/服务在相关住户总开支中所占的平均比重。

  统计处发言人表示:「最新一轮的『住户开支统计调查』数据搜集工作在二零一九年十月至二零二零年九月进行,期间消费行为严重受到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的影响。尽管在这统计调查期间,住户在某些商品/服务上的开支与正常情况的开支应有显著偏差,统计处已按照新一轮『住户开支统计调查』的结果,更新消费物价指数的开支权数。这是参照每五年一次更新消费物价指数开支权数的国际标准,并能确保消费物价指数能准确反映住户现时在疫情下面对的通胀情况。」

  发言人补充:「然而,为缓减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所引致的特殊性影响,统计处会在二零二四至二五年下一次全面重订基期前,根据最新数据就消费物价指数的开支权数每年进行特别检讨,并会适当调整消费物价指数的开支权数,以确保编制消费物价指数过程已适时考虑因疫情的影响转变或回复常态对开支模式所引致的主要变动。」

  发言人续解释:「二零一四至一五年与二零一九至二零年的消费物价指数开支权数的差异是一系列因素的综合结果,包括开支模式的正常转变、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下的特殊消费行为,以及香港社会经济状况的改变,因此我们应小心阐释有关数据。以『住屋』为例,这消费类别在以二零一九至二零年为基期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中继续占最大的开支权数(40.3%),并较以二零一四至一五年为基期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的权数高6.0个百分点。这差距不单是因为房屋租金在这五年间上升,也是由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下其他商品及服务类别的相对开支减少所致。」

  「住屋在住户开支预算中大多数属于固定成本,而统计调查期间外出用膳、娱乐、本地及跨境交通、旅游及衣履等项目的开支,则受前所未有的社交距离措施、暂停面授学习、在家工作安排等影响而有不同程度的缩减。」

  「食品」是第二大的商品/服务类别,其开支权数在以二零一九至二零年为基期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中为27.4%,较以二零一四至一五年为基期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轻微高0.1个百分点。在「食品」当中,「外出用膳及外卖」的权数为17.1%(低0.7个百分点),而「基本食品」的权数为10.4%(高0.8个百分点),大致反映住户在疫情期间减少外出用膳的情况。

  至于其他商品/服务类别,开支权数录得相对较大变幅的有「杂项服务」(低2.7个百分点,即13.1%)、「交通」(低1.8个百分点,即6.2%)、「衣履」(低0.8个百分点,即2.4%)及「耐用物品」(低0.7个百分点,即4.0%)。

  以二零一九至二零年为基期的新消费物价指数数列在二零二零年十月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份的数字及其按年变动率,载列于表三甲及表三乙。与旧消费物价指数数列(以二零一四至一五年为基期)比较,新消费物价指数数列(以二零一九至二零年为基期)的按年变动率大多只有轻微差别。综观所有消费物价指数,即综合、甲类、乙类及丙类共四项消费物价指数,二零二零年十月至二零二一年四月期间新旧数列反映的消费物价趋势一致。

补充资料

  根据惯例,香港每五年进行一次「住户开支统计调查」,以搜集最新的住户开支模式资料(但不包括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住户),用作更新消费物价指数的权数。最新一轮的「住户开支统计调查」于二零一九至二零年进行,约有7 100个住户参与统计调查。从「住户开支统计调查」所得的数据亦可用来研究本港住户的消费行为。

  统计处编制不同的消费物价指数数列,以反映消费物价转变对不同开支组别的住户的影响。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分别根据较低、中等及较高开支范围的住户的消费模式而编制。「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则是根据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涵盖的所有住户的整体开支模式而编制,以反映消费物价变动对整体住户的影响。

  为了维持各项消费物价指数数列的可比性,以二零一九至二零年为基期的最新「甲类消费物价指数」仍然涵盖较低开支范围的住户,约占全部住户50%;「乙类消费物价指数」涵盖中等开支范围的住户,约占全部住户30%;「丙类消费物价指数」涵盖开支范围较高的住户,约占全部住户10%。余下约10%为开支范围最高或最低的住户,并不包括在消费物价指数的范围内。

  由二零二一年五月的统计月份起,以二零一九至二零年为基期的新消费物价指数数列将会在未来的新闻稿及消费物价指数月报发表。以二零一四至一五年为基期的旧消费物价指数数列,将会连同新消费物价指数数列,继续按月同时编制及发表,直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的统计月份。

  有关重订消费物价指数基期的详细资料以及「2019/20年住户开支统计调查」的结果,将刊载于《2019/20年住户开支统计调查及重订消费物价指数基期》报告内。用户可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中开始在统计处网站(www.censtatd.gov.hk/tc/EIndexbySubject.html?pcode=B1060003&scode=290)下载该报告。

  如对以二零一九至二零年为基期的最新消费物价指数数列有任何查询,可与统计处消费物价指数组联络(电话:3903 7374或电邮:cpi@censtatd.gov.hk)。至于住户开支统计的查询,可与统计处价格分析及研究组联络(电话:3903 7384或电邮:hes@censtatd.gov.hk)。
 
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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