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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谈六四集会和黎智英资产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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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五月二十七日)下午出席立法会会议后会见传媒的答问全文:
 
保安局局长:警方就五月三十日和六月四日所举行的公众活动已发出了反对,这两个活动现在是未经批准的集结。任何人不应该参加未经批准的集结,或者宣传或公布未经批准的集结,否则是违法。根据《公安条例》,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最高刑罚判监五年,宣传或者公布未经批准集结最高刑罚判监一年。而近期法庭在两宗公共活动的判决案内,清楚显示了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属于犯法,无论涉及暴力与否,而有关的被告人等分别被判处不同的监禁刑期。在此,我再次提醒大家不要以身试法,任何人尝试挑战法律,包括限聚令、《公安条例》、《香港国安法》等等,警方都会严肃依法处理。
 
记者:局长,警方回覆信只提到限聚理由,那么现在究竟说「结束一党专政」是否违反国安法?另外,我亦想问黎智英那宗案件,有报道指你去信滙丰银行及花旗银行,你认为这些去信的行为会否影响香港的信誉?
 
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决定对某些公众活动的举办是否发出反对,是按照《公安条例》所赋予的权力去考虑,他亦按照实际情况去作出决定。当警务处处长作出决定反对后,有关的活动就是一个未经批准的集结。而在未经批准的集结情况之下,任何人参与均是违法。而参与这些未经批准的集结,最高可判监禁五年。我在这里亦再次声明,任何尝试挑战法律,无论是限聚令,无论是《公安条例》,无论是《香港国安法》,我们都会依法严肃处理。
 
记者:那么参与六四集会是否违反国安法?
 
保安局局长:我不在此讨论某一些行为会否违反某一条法律,但根据《香港国安法》内清晰说明,任何人如果组织、策划、实施,用非法手段去破坏或者推翻在中国《宪法》之下所定的根本制度,属于颠覆国家政权罪。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涉及违法的行为,尤其是涉及《香港国安法》,我们会根据法律严肃处理。
 
  至于我发出书面通知去冻结黎智英所拥有的股票,以及他一些公司在银行的财产,我考虑的是因为黎智英已经被起诉两宗勾结外国或者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我在充分考虑我所掌握的资料后,我有理由怀疑有关资产是相关罪行的财产,所以我运用《香港国安法》所赋予的权力,去冻结有关财产。我所针对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与任何正常营商行为扯不上关系。我亦相信正常行商或者经营事业的人士不会做出危害国家安全的任何行为,所以不应该将两件事情混为一谈。
 
记者:其实在这个情况下,银行是否已经没有自主决定去维护自己客户的利益?如果这样说,银行自己亦要负某个刑罚?此外,亦想问问六四方面,其实在国安法下,现在市民是否失去自由去悼念六四?如果他们自行高叫一些口号,例如「结束一党专政」这些关于六四集会的口号,其实他们有否违反任何《香港国安法》的法例?
 
保安局局长:首先我发出的书面通知冻结的资产属犯罪资产,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的资产,这些与我们所指一般人士自己的财产是两码子的事,这要清晰说明,犯罪财产会依法处理。
 
  另外,任何人做任何事情,参与任何活动,必须守法。现在,警务处处长考虑了所有因素,包括限聚令,包括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因素,发出了反对通知书,这(活动)就是未经批准的集结。任何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就是违法,而任何人作出任何行为,如果挑战了任何法律,我们都会依法处理,包括《香港国安法》。
 
(请同时参阅答问全文的英文部分。)
 
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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