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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打击在大学宣扬港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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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美芬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近年有多间大学的学生会干事会公开发表支持「港独」及民主自决等违反《宪法》、《基本法》、「一国两制」和《香港国安法》的言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10间受公帑资助的院校(即政府透过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八间大学、直接资助的香港演艺学院及资助其部分课程和研究项目的香港公开大学)而言,每间院校的下述资料:(i)学生会是否独立注册的社团或法团、(ii)学生会有否使用院校的设施作会址及民主墙等用途及获授予对该等设施的管理权、(iii)学生会会费是否由院校代收,以及(iv)院校的规程有否把学生会代表列为校董会的当然成员;及

(二)教育局去年有否向上述院校了解,它们(i)如何处理与学生会在发表支持港独言论方面的矛盾,以及(ii)近年采取了什么新措施,打击港独思想入侵校园及确保其校园内设施不会被学生会用作宣扬港独的用途?

答覆:

主席:

(一)八所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大学、香港公开大学和香港演艺学院都是依据各自法例而成立的院校,并根据相关条例所赋予校董会/校务委员会的权力和订明的程序处理院校的管理事宜,包括校园管理及与学生有关的事务。
 
  上述院校的学生会并不从属于其院校,并按其会章独立运作。各院校与其学生会的工作关系,属于校政的一环,由院校自行处理,情况各有不同,而院校须确保自身的运作符合法例要求。学生会与本港其他个人、组织和机构一样,均须遵守香港法律,包括根据适用法例向有关当局注册。

  据了解,香港城巿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公开大学及香港演艺学院的校方现时均有容许学生会使用及/或管理校内特定设施的安排。至于代收学生会会费方面,现时有代收会费安排的院校包括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及香港演艺学院。

  根据各院校的相关法例,香港城巿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及香港公开大学的学生会会长为校董会/校务委员会当然成员,其他院校则没有规定。

(二)政府一向尊重院校自主和学术自由,同时亦要求院校确保良好管治并向公众问责,其运作符合法例要求与及学生和社会整体的利益。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的实施,院校正采取措施加强校园的管理,并要求校内学生会及其成员遵守所有法律,包括《香港国安法》。院校亦须推行国家安全教育,提高教职员和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我们亦留意到最近有教资会资助大学就其对学生会的行政支援及场地管理等事宜发出声明,以厘清校方与学生会之间的工作关系及法律责任。

  教育局一如既往会与专上院校保持联系,以确保院校运作持续符合社会整体利益,令其得以专注研究及学术发展,以追求学术上的卓越,把握国家和地区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带来的空前机遇。
 
2021年5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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