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车主因车辆涉及非法弃置废物被判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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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名车主因其车辆在新界坪輋非法弃置废物,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共被判罚款8,000元。除上述四宗被定罪的案件外,尚有十三宗在相同位置的同类案件已排期在粉岭裁判法院审讯。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署方一直关注新界乡郊地区的偏僻路旁或避车处等公众地方容易成为非法弃置废物的地点。环保署去年十二月在北区坪輋五洲路旁一个非法弃置废物黑点,安装两组配备夜视功能的监察摄录系统,以加强监察及阻吓非法弃置废物活动,并协助搜证和检控。被弃置于上址的废物包括大型工商业废物,除阻塞通道外,亦引致环境卫生问题。

  环保署除在各黑点安装监察摄录系统外,亦会在区内竖立宣传横额,提醒公众人士非法弃置废物属违法行为,可被检控。发言人呼吁各界人士,尤其是物流货运业和建筑业界从业员,必须依法妥善处置废物。物流和工商业界可联络回收商回收具重用或再造价值的工商业废物,至于不能回收的废物则应送往废物转运站或堆填区处理。

  根据《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任何人从车辆,包括货车、私家车及电单车,将废物弃置在街道或公众地方,即属违法,登记车主可被检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



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