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答问内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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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特首,你好,三条问题。第一是早几天回港易(计划)作出改动的问题,为什么会有这件事发生?当中你有没有介入处理这件事,令其后可以继续有回港易?会否因为今次事件所造成的不便向市民道歉?第二个问题是关于跟内地和外地通关,昨天聂德权局长提及正在跟内地商讨通关,可否透露目前的进度?会否有些条件,即可能内地会要求香港的疫苗接种率达到多少才会开放通关?「清零」多久才会开放?政府会否提供经济诱因以提升疫苗接种率?因为早几天商界都有一些建议。第三个问题是关于前特首梁振英重提他之前设立文化局的建议,你有什么看法?是否同意他这个改组方案?有什么回应?谢谢。
行政长官:第一,关于上周六特区政府针对在广东一个小区出现一宗个案而宣布有关回港易计划的处理,其实当晚已作调整,我亦在此强调是次调整的决定是政府内部自我调整的机制,并非因为外面有什么压力或有什么人说了什么。回答你的问题,我是事后知道整件事,事后知道整件事的过程大概是这样。去年十一月,特区政府推出了回港易计划,只适用于广东和澳门,目的是方便在该些地方的香港居民能够免检疫返港;当然他们要满足一些条件,例如在过去14天没有到过其他地方,亦须在抵港前接受新冠病毒检测而结果呈阴性。计划一直顺利进行,到目前为止,我估计有超过15万人次利用回港易计划从广东、澳门回港。
大家都记得,在四月底时,因应社会诉求,政府将适用于广东的回港易计划伸延至整个内地。当时作出了一些改动,因为内地幅员广大,而与我们和广东的关系不同,不是说拿起电话就可以知悉疫情或管理情况,当时食物及卫生局设下一项条件,就是如果在内地有高风险或中风险的地区,该些地区就会被列入在回港易计划网页内的名单,以示不适用于回港易计划下的豁免安排。再进一步,如何在网页展示该些内地的中、高风险地区呢?就是以内地的省、市和自治区为基础,即如果在该省、市、自治区出现了一个地方、小区,在内地被视为中、高风险,该省、市、自治区就会被列入该网页的名单,从而从该些地方返港的香港居民就不适用于回港易计划,不能够获豁免检疫。这项自四月底扩大计划后的安排,曾经被启动以适用于辽宁省和安徽省,由于到目前为止我估计很少甚至可能没有香港人从该两个省份回港,所以整件事在社会上不太被察觉,在政府内部亦不曾聚焦讨论这个所谓的「熔断机制」,即暂停香港居民经回港易计划从某些省份回港是否适当。直至上周六,有关安排适用于广东,问题就很明显。事实上,这「熔断机制」现在看来并不很符合比例,即not very proportionate,因为内地幅员如此广大,加上内地卫健委也是以小区为单位处理出现的确诊个案,而我们国家在差不多一年半的抗疫工作,令人很赞赏、亦被全球引以为好例子的,就是这种以小区范围围封,然后全面检测后才放行的安排。在这情形下,即使从公共卫生的风险评估,亦不应该采用一个如此广泛的基础去改动回港易计划,更不用说适用于广东的计划会涉及和影响很多市民,跟辽宁省和安徽省是两码子的事。当特区政府的高层知道已经作了有关决定,认为需要马上作出调整,所以当晚作出调整。我希望大家今天问完就不要再问,我已经尽量在昨日找最多资料以向大家解释;亦不要说是哪位同事出错,因为事实上,卫生防护中心或食卫局局长本人──权力是授予食卫局局长本人处理,决定究竟甚么地方要放进名单──他们的说法都是按着机制。事实上,如果你听到我刚才的解释,安排是按着机制。现在看来,这个在四月底执行或推出的机制似乎不是最合适的机制,但其出发点是保护香港。正如我们在四月十二日说的抗疫新路向,一方面让香港尽快、尽量回复正常生活,同时在「外防输入」要做得非常紧,紧得有时真的会为市民带来一些不便;但在这种情况,正如我所说,我认为不是很合乎相称性,所以作出修改。这项修改亦不只适用于星期六晚上的个案,昨天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出了通告,以后所谓中风险和高风险地区的划定会按内地卫健委的定义作出,希望从此以后大家对于这件事会很清晰。
事实上,自从第599C章,即《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在疫情期间生效后,无论是当时的家居检疫14天,以至在回港易计划下,都是没有一宗确诊个案,我认为这简直是奇迹,一宗个案都没有;但很老实说,这不是表示特区政府做得好,而是内地严控输出个案做得非常精准、严厉。在这种情形下,作为卫生当局,在决定怎样处理香港和内地的往来安排时,是要更综观全局作出最有利于公共卫生和香港市民的安排。这是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跟刚才第一个问题相关,现时我们可以推行回港易计划或稍后公布的来港易计划,是因为内地的风险管控非常严格,亦做得很彻底、很精准,所以我们可以先单方面让香港居民从内地免检疫回港,下一阶段就是让内地的非香港居民透过来港易计划的配额制度,同样在满足我刚才所说的条件下可以来香港,起码回复一些人员的流动。那我们往内地又如何呢?现在只能说是正在不断探讨和磋商的阶段。内地当局并无订下很明确的基准,究竟在哪种情况下能够通行的程度,即有多少人员可以往来、哪类人员可以往来,但我可以很确切地说,总是离不开以下两项起码的条件。第一是本地疫情要控制得非常好,当然希望达致「清零」──「清零」不是说一宗个案也不可有,输入个案有时是无可避免,内地每天都有一些输入个案──一定以达致「清零」为目标,特别是源头不明的个案,每一宗个案都一定要彻底调查。大家看到,过去14天,我们在记录上有三宗源头未明──可能稍后会明──的个案,包括一名四岁小童和两名外籍佣工。卫生防护中心很努力就每宗个案不断作检测、基因排序,以及感染者周边人士的病毒检测和血清检测,希望找出究竟有关个案会否为香港带来风险。如果有关个案根本不会带来风险,大家就会放心一点,尽管这个「三」的数字仍然在我们的记录,但大家会知道香港的社区感染风险其实是非常低。在此非常多谢各位专家在大学帮助我们不断地进行化验工作。
第一项条件一定是达致「清零」,第二项一定是疫苗接种,因为这是全世界的标准。我今早看到电视报道指内地的疫苗接种速度提升得很快,目前应该已接种超过五亿剂疫苗,所以内地一定会要求进入内地的居民同样须要接种疫苗。这两方面一定是我们未来工作的重点。
至于是否可以就提升疫苗接种率提出一些经济诱因,我们认为这些经济诱因由私营机构或雇主提出会较好,而特区政府的诱因就在于我们的政策方面。一来我们首先需要有疫苗供应,这个已经满足了,我们有充足的疫苗供应。第二,我们要方便市民接种疫苗,这个我们亦已达致目标,我没有听到有人认为在香港接种疫苗不方便,因为有29间社区疫苗接种中心和过千名私家医生的诊所可以为市民接种疫苗。第三方面就是政策措施,譬如我们把一些社交距离措施的放宽与疫苗接种拉上关系,希望这亦可以提供一些诱因。下一阶段我们会考虑,目前因为其职业风险而须要定期检测的人士,如果他们接种了两剂疫苗并过了14天,便可获豁免定期强制检测,这亦包括在公务员当中属于这一类的员工,即是他们属前线,从前须要每14天进行检测,将来如果已经完成接种疫苗则不须要。我们亦考虑,作为雇主──这是以雇主的身分──我们都会考虑让公务员接种后享有假期,希望稍后可以向大家交代。但若真正要提供现金或实物以鼓励疫苗接种,我认为这不太适合由特区政府提出。事实上,在今天来说,由政府提出用这种手段,可能会有反效果,所以我在此表示,如果作为全港的雇主,无论是大企业、小企业,或是商场业主,如果想刺激消费,有没有方法可以趁此机会鼓励香港市民接种疫苗。因为接种疫苗除了护己护人,最终也会令社区尽快回复正常,亦可以令大家十分期盼的人员往来尽快落实。
第三个问题,从来香港在任何时候都有很多人发表很多意见,特别是近年很多被称为意见领袖(KOL),我不会逐位评论。特区政府每日就是在做特区政府要做的工作,而我需要做的工作我每年均在《施政报告》作详细交代。多谢。
记者:想问区议员宣誓方面,有报道说在初选期间曾经借出办事处作票站的区议员会被「DQ」,这是否属实?如果属实,是否针对民主党,还怎样说服人们参选立法会?以及梁振英说过与内地通关并非「谷针」的诱因,是否因为有人不想通关?他说接种疫苗「不能任之由之」,是否不接种疫苗便须要付出代价,你又是否认同?最后一条提问,有消息说《铿锵集》其中一集访问保钓人士罗就,他在播国歌时流泪。有指律政司正研究这会否触犯国歌法,这是否要控告节目的团队,节目播放前高层有否审视?要交由外判,是否即是在管理方面很不理想?
行政长官:三个问题。第一,当相关法例通过后,我们是须要落实执行,在这方面特别须要处理现职区议员的宣誓问题,因为早前在《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之下没有明文规定区议员要宣誓,但在国安法通过后,公职人员须要宣誓,而区议员肯定是属于公职人员,所以现时我们正要处理宣誓的安排。我只须要处理宣誓的安排,因为宣誓的内容、模式,以及如何可以满足宣誓的要求、何谓庄重地、真诚地宣誓,在条例内已经写得很清楚,有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为什么要再等一段时间呢?因为每日都仍有现任区议员辞职,所以我们待情况稍为稳定后才安排有关的宣誓工作,但这宣誓工作是必须进行的。
第二,我刚才已经说过,接种疫苗是有很多好处的,这并不只是香港提出,全世界都正在说这件事。最近正召开的世卫年度会议,联合国秘书长的发言亦强调各国要共同努力,尽快让全世界都享有疫苗,亦需要帮助各地人民接种疫苗,这样才能够有机会彻底解决今次已经严重影响全球经济和公共卫生的新冠疫情。
第三,港台有一位总编辑,总编辑按港台与香港特区政府及广播事务管理局签订的《约章》行使其作为总编辑的职能,我在此没有任何事情需要补充。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07分
香港时间14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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