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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两食肆非法排放废水入雨水渠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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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元朗建业街的「十八座狗仔粉」及凤琴街的「心意餐厅」因非法排放污水入公用雨水渠,今日(五月十八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共被判罚款$16,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去年十月进行重点打击行动,突击巡查元朗区内食肆排污情况,发现上述两家食肆将污水非法排入公用雨水渠,污染附近明渠水道。环保署人员抽取污水样本进行化验,证实污水的油脂含量分别超出法定标准25倍及10倍,遂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向涉案食肆的营运公司提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署方一直十分关注元朗明渠受区内非法排放污水污染情况,除污染下游海域的水质外,亦可能产生气味影响明渠周边居民。署方会不时巡查可疑污染源头,打击非法排污活动,以改善河道水质。

  发言人提醒所有食肆负责人,必须安装及使用如隔油池等合适的污水处理设施去除废水中的油脂,并定期清理及维持有效运作,切勿将污水经公用雨水渠排放入河道或海域,造成环境污染。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进入公用排水渠,即属违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其后再犯则最高可被处罚款四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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