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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在《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签署仪式致辞(只有中文)(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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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五月十四日)在《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签署仪式的致辞:

尊敬的杨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尊敬的全国人大代表、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大家好。今天的签署仪式代表着两地就民商事司法互助方面的创新和合作又迈出了一大步。今年是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年,同时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更使今天的签署仪式别具意义。

  一套有系统和高效的民商事相互法律协助及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机制,有利于内地与香港特区共同持续发展,有利于推动内地与香港民商事诉讼体系方面的有效衔接,同时为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服务领域上的相关建设提供重要助力,以及积极回应两地因社会经济联系日趋紧密的实际需要。

  在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内地各部委一直的大力支持下,近年内地与香港特区就民商事法律互助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包括于二○一九年一月签署的《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二○一九年十月生效关于仲裁保全的安排;另一项则是去年十一月在深圳签订的《仲裁补充安排》,在香港特区进行的相关立法程序已经完成,预计于本月十九日生效。另外,香港特区立法会刚于上星期三通过《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为落实两地于二○一七年六月签署的《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迈进了重要的一步,回应了社会的需要,丰富了两地在司法合作上的实践。

  承接着过往两地民商事法律互助方面的成功经验,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与律政司签署的《会谈纪要》,是第九项有关两地民商事法律互助的文件。《基本法》第九十五条为两地司法合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而这次签署的《会谈纪要》充分展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重要意义,是在司法领域中丰富完善「一国两制」方针的创新尝试,充分体现「一国两制」的独特性;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

  《会谈纪要》涉及一个崭新的合作范畴——就是相互认可和协助企业破产(即香港一般所指的公司清盘)以及债务重组事宜。《会谈纪要》订明新的合作机制,补充了二○一九年《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未有涵盖有关破产事宜的安排,回应了业界一直面对在执行法院相关命令的实际问题,完善了两地破产及债务重组的制度,继而优化了两地的贸易和投资环境。

  根据新的合作机制,(1)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试点地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与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开展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合作;(2)香港特区的清盘人或者临时清盘人可以就香港特区的清盘及债务重组程序,向内地试点地区的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及协助;(3)内地破产管理人可以继续按照香港特区现行的普通法原则,就内地破产程序,向香港特区高等法院申请认可及协助。

  新的合作框架实施后,香港的管理人可以在获得内地法院的认可后,到内地履行职务;同样地,内地管理人也可以在获得香港法院的认可后,到香港履行职务,例如进行保全或查找债务人的文件或相关资产等工作。两地的破产管理人可利用合作框架作为额外的「工具」,加强保存债务人的资产及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减低在两地提出平行法律程序的机会。此外,订立互助机制也有利于两地推行有序及高效的破产和债务重组制度,进一步加强债权人和投资者的信心和利便借贷,同时让遇到财困的公司可及时获得债务重组的机会,避免破产,保障就业和社会民生。

  我们很高兴知道最高人民法院首阶段指定了三个试点,分别是深圳、上海和厦门。这三个地方与香港的经贸往来都非常紧密,尤其是大湾区内的深圳,不但建设为「先行示范区」,更拥有丰富的经验处理涉外涉港案件。集中管辖深圳涉外涉港等一审商事案件的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超过一万宗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数量位居全国第一。而香港特区作为国家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拥有健全的法制,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时,也可同时发挥其独特优势,为粤港澳大湾区和国家发展利益出一分力。我们希望通过新的司法协助机制,共同累积经验,稳步扩展试点范围,完善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实践。

  为进一步推展相关工作,律政司制定了一套实用指南,就如何向香港法院提出申请认可和协助的程序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范本作为参考,让内地的律师和管理人了解香港的程序和实际做法。我们希望指南也可作为香港法院日后就跨境破产合作事宜制定实务指引的基础。

  律政司会积极支持两地业界通过落实企业破产合作机制,丰富两地司法协助的实践,深化专业合作,助力配合国家「十四五」规划中香港特区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定位,为国家建设涉外法治化投资和营商环境及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最后,我代表香港律政司、香港的法律业界和其他相关业界朋友,再次对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内地其他有关部委为《会谈纪要》成功签署所作出重大的努力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谢谢各位。
 
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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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五月十四日)在深圳出席《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签署仪式,并在仪式上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