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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延续《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下的社交距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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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就《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及《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下的指示及指明刊宪,以维持现行的社交距离措施。这些指示及指明由五月十三日凌晨零时起生效,为期14天,直至五月二十六日(指明期间)。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表示:「根据抗疫新路向,政府于四月二十九日以『疫苗气泡』为基础放宽部分限制,回应各行各业和市民希望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的诉求。」
 
  「『疫苗气泡』第一阶段措施的落实情况大致稳定有序。为了让相关处所负责人及市民适应相关措施,政府会继续维持现行适用于餐饮业务处所及表列处所的规定及限制,以及有关羣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要求,为期14天至五月二十六日。同时,我们亦调整部分规定,以切合防疫需要。」
 
  最新规定及限制详情如下(就第599F章的规定及限制见附件一):
 
餐饮业务
 
(一)在指明期间继续维持现时就餐饮业务的规定及限制。除酒吧或酒馆另有规定外,所有餐饮业务处所须按A类、B类、C类或D类运作模式的其中一种或多种模式运作,详情见附件二。
 
酒吧及酒馆
 
(二)在指明期间继续维持现时就酒吧或酒馆的规定及限制,详情见附件二。
 
表列处所

(三)在指明期间维持现时就第599F章下表列处所的规定及限制,包括下列第599F章下附表所列处所如采取所需特定措施,可以指明的运作模式运作(详见附件一),否则必须继续关闭:
(a)浴室;
(b)设置(或拟设置)供租用举行社交聚会的处所(一般称为派对房间);
(c)通常供人饮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娱乐的、营业至深夜的场所(一般称为夜店或夜总会);
(d)卡拉OK场所;及
(e)麻将天九耍乐处所。
  
(四)在指明期间继续维持现时就第599F章下其他表列处所的规定及限制。这些表列处所在符合相关规定及限制下(包括须安排涉及处所运作的员工每14天进行一次有关2019冠状病毒病的聚合酶连锁反应核酸检测,或完成接种新冠疫苗作为替代措施)可予开放。

(五)餐饮业务负责人及表列处所管理人违反第599F章的法定规定者即属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此外,行政会议已批准修订第599F章,要求身处餐饮业务处所及表列处所的人士遵从适用于他们的有关要求,违反有关规定即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有关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当中,若员工或顾客在有关措施下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供虚假资料,即属违反第599F章的规定,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倘若在第599F章处所内有违反有关羣组聚集的要求的情况,将继续根据第599G章的规定处理,即参与有关羣组聚集的人士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

羣组聚集

(六)除获豁免者外,于指明期间继续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四人以上的羣组聚集。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未有遵从第599F章下相关规定或限制的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内的羣组聚集。

(七)任何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组织受禁羣组聚集,或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许进行该聚集,根据第599G章均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的人,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若员工或顾客在有关措施下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供虚假资料,可被视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并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

佩戴口罩要求

(八)于指明期间延续第599I章下强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身处公共交通工具上时;或在进入或身处港铁已付车费区域时;或进入或身处指明公众地方(即所有公众地方,除了《郊野公园条例》(第208章)第2条所界定的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内的户外公众地方)时,须一直佩戴口罩。

(九)在第599I章下,获授权人员可拒绝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该交通工具或进入该区域,亦可要求该人佩戴口罩及离开该交通工具或该区域。任何人违反有关条文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三级罚款(10,000元)。此外,获授权公职人员可向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发出罚款通知书,相关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
 
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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