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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发展局局长根据《建筑物条例》动议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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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黄伟纶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建筑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我动议通过印载于议程内的议案。
 
  这项议案旨在修订《建筑物条例》附表8,透过经修订的附表让更多的小型适意设施,尽管它们在法律上来说,属于《建筑物条例》下的违例建筑,亦可以在「风险为本」的原则下,经适当的机制被继续使用。
 
  现行的小型工程监管制度源于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实施的《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该制度为楼宇业主提供一个有效的途径,以合法、简单、安全而又方便的形式进行小规模建筑工程,并且无须事先获得建筑事务监督批准图则及同意。
 
  此外,在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下,一些在规例于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实施前已经被违例竖设,但又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型适意设施,亦可以受惠于一个检核计划。在计划下,这些设施在经订明的建筑专业人士或订明的注册承建商进行安全检查、巩固工程及向屋宇署核证其安全后,可以被继续使用。
 
  简单来说,检核计划能够容许一些在技术上来说属于违例但风险相对较低的设施被继续使用,切合楼宇住户的实际需要,以及减低业主或住户的负担。
 
  在二○二○年九月一日,《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曾经被修订,以扩展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涵盖范围。政府现在建议的修订,让之前所述的检核计划可以涵盖另外11类的新增适意设施。此外,如有关设施在二○二○年九月一日前——即上述的规例修订生效前——已被竖设,亦可同样被继续使用。
 
  最后,如果决议能够获得通过,另一个修订规例将会被提交到立法会审议,旨在修订《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附表3,以订明新增的11类适意设施的详细情况。
 
  主席,我谨此陈辞,恳请议员支持这项动议。
 
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0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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