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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总署对深水埗区议员在区议会会议上饮用酒精类饮品表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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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有四名深水埗区议员于昨日(五月十一日)的深水埗区议会会议上饮用酒精类饮品,民政事务总署对此表示遗憾。

  按网上影片及会上讨论显示,该四名深水埗区议员为伍月兰、何启明、周琬雯和刘伟聪。他们在会议进行期间饮用酒精类饮品的行为有损深水埗区议会的信誉及有负公众对区议员的期望。

  深水埗民政事务专员(民政专员)已于会议上引用《深水埗区议会常规》(《常规》),指出区议员应确保其行为不会令区议会的信誉受损;不应在任何时间或在任何方面,做出任何危及或损害其个人诚信、公正、客观判断力或履行职务的能力的事情;以及不应使其处境可能有负市民对区议员在一般应有的行为准则方面的期望。同时,民政专员要求深水埗区议会主席(主席)引用《常规》第15条(2),就该四名议员的行为作出裁决,并考虑作出警告,或在情况持续下勒令有关议员离场;惟主席决定无须在会议上对饮用酒精类饮品的议员作出警告。民政专员其后再要求主席裁决或发出声明,以说明在深水埗区议会、委员会及工作小组会议期间,议员绝不应饮用酒精类饮品,并为会议期间的行为确立规范,遗憾地主席仍然拒绝。

  政府认为在区议会会议期间饮用酒精类饮品是极不尊重其他与会者的行为,亦可能危及或损害区议员的公正、客观判断力或履行职务的能力,更有负市民对区议员在一般应有的行为准则方面的期望,因此不应在区议会会议期间发生。民政事务总署对事件及主席的裁决深表遗憾,并已致函促请主席应公平公正处理事件,尽快对违反《常规》一事作出警告和跟进。
 
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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