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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防止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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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蒋丽芸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港近年发生多宗严重虐待儿童(虐儿)事件,令公众关注现时防止及识别虐儿个案的机制是否奏效。就防止虐儿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及本年一月至今的以下资料:
(i)按受虐儿童所属年龄组别及个案类别划分的新呈报虐儿个案数字,以及
(ii)按施虐者与受虐儿童的关系及个案类别划分的新呈报虐儿个案数字;
 
(二)过去五年每年及本年一月至今,警方接获涉及刑事成分的虐儿案件宗数,并按受虐儿童所属年龄组别列出分项数字;
 
(三)过去五年每年及本年一月至今,分别有多少人就虐儿相关罪行被(i)检控及(ii)定罪,以及被定罪人士被判处的最高和最低刑罚为何;
 
(四)会否设立机制,强制教师和驻校社工等经常接触儿童的专业人士必须于发现怀疑虐儿个案后的指明时间内向指明当局通报;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有何新措施加强有关防止虐儿的公众教育,以期隐蔽的虐儿个案可及早被发现;及
 
(六)有何新措施加强家长教育和对家长的支援,以防止虐儿事件发生?

答覆:
 
主席:
 
  现行多条法例保护儿童免受伤害及虐待。这些法例包括《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第579章)及《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第213章)。当中,《侵害人身罪条例》订明任何人虐待或忽略由其所管养的儿童属刑事罪行。
   
  就议员的细项提问,经谘询保安局及教育局后,我现答覆如下:

(一)过去五年,社会福利署(社署)收集的新登记保护儿童个案数目,按受虐儿童年龄、个案种类及伤害儿童的人与受虐儿童关系的分类数字载于附件一。

(二)过去五年,警方接获涉及刑事成分的虐儿案件数目,及按受虐儿童年龄分布的案件数目载于附件二。

(三)「侵害儿童人身罪行」及「侵害儿童性罪行」案件可根据不同刑事罪行作出检控。其中,过去五年,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两项针对打击抛弃儿童(第26条)及虐待和忽略儿童等行为(第27条)的法例条文,而被检控的人数及被定罪的人数,以及被定罪人士的刑罚载于附件三。保安局没有备存其他涉及虐儿刑事罪行的统计数字。

(四)政府近年落实了多项措施,以及早发现怀疑受虐待或已受虐待的儿童个案,并作适切的介入。这些措施包括教育局实施缺课通报机制要求,幼稚园、中学及小学,不論任何原因,必须在学生連续缺课的第七天,向教育局报告缺课个案。若怀疑有儿童受虐,即使学生照常上课,亦要通报教育局。此外,社署联同相关政府部门及非政府机构及专业人士在二○二○年四月实施新指引,清楚列明处理怀疑受虐儿童个案的识别、通报、即时保护及跟进的程序,加强跨专业的有效合作,供相关专业人员(包括社工、教师、医护人员、警方等)使用。教育局亦已检视及更新相关学校指引,并要求学校须按照这些指引建立及强化学校的内部机制、程序及措施,以加强预防、识别、处理及支援怀疑受虐待或已发现受虐待的儿童。

  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在二○一九年发表谘询文件,就儿童或易受伤害成年人受父母、照顾者或其他人照顾期间因虐待或忽略而死亡或受到严重伤害的个案,提出刑事法律责任的建议。这项建议罪行令有照顾责任的人须在法律上负上保护的责任;而这个责任亦包含了近日社会广泛讨论是否应该强制与儿童有频密接触的专业人员负上通报的责任。政府现正预备探讨有关立法的可能性,并会一并参考法改会将公布的最终报告,及认真考虑有关建议,并会尽快作适当的跟进。

(五)为提高公众对凝聚家庭及防止虐待儿童的意識,并鼓励有需要人士及早求助,社署在二○一九至二○年度以儿童目睹父母冲突对其成长造成的严重影响为主题推出宣传短片,让公众明白家庭冲突对儿童成长的影响,并鼓励离异父母以子女的利益为依归,共享亲职。在二○二○至二一年度,社署除了继续宣传「珍惜家人、停止暴力」之外,亦加强推广「虐儿是刑事罪行」的信息,提醒家长、伴侣或家庭成员在处理矛盾冲突时须要三思,避免以暴力解决问题。

  同时,政府亦加强前线专业人员培训,提升他们及早识别和支援受虐儿童的能力。教育局自二○一八年起每年与社署和警方协办多场简介会及研讨会,以提高幼稚园及中、小学的教师及早识别、介入及支援虐儿个案中的受害学童的能力。此外,教育局亦已委托大专院校举办「中学及小学教师学生训育及辅导证书课程」,内容包括「虐待儿童」、「家庭暴力」等课题。

  自二○一九至二○年度,社署为前线专业人员(例如社工、教育工作者、警务人员及医护人员)举办及资助训练课程,以加强他们及早识别怀疑受虐儿童个案的能力,以及透过多专业合作处理处理受虐儿童个案的意识,包括通报怀疑个案、风险评估、即时保护行动、调查及跟进服务等。由教育局、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卫生署及非政府机构为前线人员举办的培训课程,社署则会调派人手向他们讲述有关保护儿童的内容。

(六) 社署辖下的65间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及两间综合服务中心一直为亟需援助或高危并且亲职能力较弱的家庭提供支援服务,包括辅导、治疗及支援小组、并转介有需要的家庭接受适切的社区服务等。另外,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及综合服务中心会透过外展服务主动接触有需要而又缺乏求助动机的家庭。教育局亦透过一站式家长教育网页「家长智Net」,为家长提供不同的资讯,协助家长支援子女在家学习、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和促进子女的身心发展。

  此外,教育局、卫生署、医管局及社署联合推行儿童身心全面发展服务,旨在及早识别儿童(五岁或以下)及其家庭的健康和社会需要,为有需要的儿童及家庭提供全面而适时的支援和服务。这项服务透过多个平台,包括卫生署辖下的母婴健康院、医管局辖下医院,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单位(例如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和学前单位),识别高危孕妇、产后抑郁的母亲、有心理服务需要的家庭(包括有虐儿风险的家庭),以及有健康、发展及行为问题的学前儿童。有需要的儿童及家庭会被转介到医疗及社会服务单位跟进。为促进跨界别的沟通和协作,医管局、卫生署及社署共同制定了「亲职能力评估框架」(0至36个月),给相关专业人士在评估父母或照顾者照顾儿童及亲职的能力时使用。
 
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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