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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网上购物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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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慧琼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二○一八年,本地网上商户透过电子途径销售货品、服务或资料所获取的业务收益达四千九百一十七亿元,较二○一二年上升百分之七十三。然而,有政党于本年初就网购陷阱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超过四成半受访者曾有涉及网购的不愉快经历,当中大部分是关于收到不符销售说明或有瑕疵的货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当局有否就打击网上的不良营商手法加强执法行动(例如查访可疑的网站);若有,详情为何;
 
(二)会否考虑修订法例加强规管网上商户;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会否参考英国及韩国当局的做法,设立网购纠纷解决机制,让买卖双方透过法律程序以外途径,以仲裁或调解等较简单、快捷及便宜的方式解决纠纷;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会否考虑加强与内地有关部门的合作,以更有效地跟进涉及跨境网购的投诉及推行公众教育工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李慧琼议员的提问,经谘询香港海关(海关)及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后,现回覆如下:
 
(一)海关一直透过主动巡查及跟进调查,双管齐下打击各种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的不良营商手法,无论个案是涉及实体商户或是网上购物(网购),以保障消费者。
 
  在收到举报后,海关会采取相应的执法行动,包括因应举报个案的情况,以不同方式进行深入调查,例如进行「试购」行动。
   
  针对涉及网购的不良营商手法,海关会透过搜证和调查工具监察网上各种非法活动,在适当时候作出跟进及检控。如发现本地或海外网站有违规活动,海关可要求网站移除有关内容或连结;亦会视乎需要和情况,与海外执法机关采取联合行动。
   
  过去三年,海关接获涉及网购不良营商手法的举报及相关执法数字如下:
 
  二○一八年 二○一九年 二○二○年
举报宗数 1 561 999 3 995
检控个案宗数 4 2 5
定罪个案宗数 4 2 5
被定罪数目
(公司╱人)
5 2 5
   
  假如案情涉及海关权限以外的罪案(例如欺诈罪),海关亦会将案件转介其他相关执法部门(例如警方),以作即时跟进。
 
(二)香港现时已有不同的法例保障消费者(包括网上购物者)的权益。《货品售卖条例》(第26章)、《管制免责条款条例》(第71章)、《服务提供(隐含条款)条例》(第457章),以及《不合情理合约条例》(第458章)均对交易合约作出规定,例如货品售卖合约中隐含的条件,包括货品具可商售品质,以及除非买方有合理机会检验货品,否则有权拒绝有缺点的货品;提供服务的人须以合理程度的谨慎及技术,以及在合理时间内提供服务;法庭有权拒绝强制执行消费者货品售卖合约或服务提供合约中不合情理的条款,或者修正这些条款等。
   
  此外,《商品说明条例》禁止包括「虚假商品说明」(包括任何形式或途径的虚假陈述,如纸张、口述、广告宣传)及「误导性遗漏」(包括遗漏或隐藏重要资料,或以不明确、难以理解、含糊或不适时的方式提供重要资料)等不良营商手法,对网上及实体商户的营业行为同样适用。
   
  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网上平台的发展,有需要时检讨有关的法例,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
 
(三)根据《消费者委员会条例》(第216章),消委会的法定职能包括接受及审查货品及服务的消费者的投诉,并向他们提供意见。消委会设法协助消费者维护权益,并通常在双方可接受的协议下,排解消费者与商户之间的纠纷。消委会现正探讨设立网上排解纠纷平台,以更有效地处理包括与网购相关的消费纠纷。
 
(四)为加强相互转介跨境消费投诉个案的合作,消委会至今已与澳门及二十六个内地省市(包括粤港澳大湾区的九个城市)的消费者保护组织签订合作谅解备忘录,建立投诉个案互通机制。
   
  另外,消委会于二○一九年十一月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达成合作协议,透过加入该协会的「电商消费维权直通车平台」(「平台」)计划,以加强对香港消费者的支援。根据「平台」计划,假如有消费者与参与计划的网购电商发生消费纠纷,而向消委会寻求协助,只要符合计划订明的受理条件(即投诉个案属个人消费者及商户之消费纠纷、被投诉商户属「平台」的指定电商,而投诉人同意将个案转介至「平台」处理),消委会便会将投诉详情上载至「平台」的数据系统。之后,参与的网购电商可以直接从系统上获取有关投诉详情,并直接联络投诉人处理相关投诉。「平台」会记录个案的跟进进度及结果。消委会亦可登入「平台」了解个案进度,结案后会将有关结果记录在案。
              
  公众教育方面,消委会一直透过不同途径,向消费者提出与网购相关的消费警示及建议,例如在其出版的《选择》月刊刊登有关网购的调查文章,提醒消费者进行网购前应先了解退货安排及退款保障等条款细则。消委会亦透过报章、电台及电视台等不同媒体的访问,提醒消费者遇上购物争议时或会因网购平台设于其他国家或地区而难以追讨退款,以及在社交平台进行网购会较难核实服务或产品提供者的身分等需注意的常见情况。
 
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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