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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屡不遵从清拆令被判罚款逾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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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业主由于一直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上月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逾五万元。
   
  有关命令涉及北角锦屏街一住宅单位的违例建筑工程,包括搭建一个面积约40平方米的平台僭建物,以及拆除单位入囗的防火门。
   
  该些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该业主发出清拆令。
   
  由于有关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先后两次提出检控,并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约三万六千元。然而,该名业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第三次提出检控。有关业主于四月二十九日再次被定罪及罚款五万三千元。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五月九日)说:「僭建物可影响楼宇结构及消防安全,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收阻吓作用。」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1BA)条的规定,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根据该条例第24(1)条送达予他的清拆令,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该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万元。
 
2021年5月9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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