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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违反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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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人因分别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及《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今日(五月四日)于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个案涉及一名61岁男子,他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离开其检疫地点并被发现脱下手环,他在深圳湾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务处职员截获。他被控两项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第8(4)及8(5)条,今日于屯门裁判法院就两项罪行共被判处即时监禁21日。

  第二宗个案涉及一名77岁男子,他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酒店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被发现脱下电子手环及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八日期间多次离开其检疫地点。他被控八项违反《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第8(1)、8(4)及8(5)条,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就八项罪行各被判处即时监禁30日,同期执行。
  
  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截至今日,共有132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2021年5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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