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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以「疫苗气泡」为基础放宽社交距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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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就《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及《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下的指示及指明刊宪,以「疫苗气泡」为基础,有条件地放宽社交距离措施。这些指示及指明将由四月二十九日凌晨零时起生效,为期14天,直至五月十二日(指明期间)。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表示:「凭借我们已增强的抗疫能力,加上政府疫苗接种计划稳步推展,我们认为是适当时候就抗疫工作采取新路向,以『疫苗气泡』为基础放宽部分限制,回应各行各业和市民希望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的诉求。」
 
  「视乎疫情发展以及『疫苗气泡』第一阶段措施的落实情况,我们会在第二阶段检讨和适当地调节有关措施细节,并考虑进一步放宽食肆和其他处所的营运限制。」
 
  最新规定及限制详情如下(就第599F章的规定及限制见附件一):
 
餐饮业务
 
(一)除酒吧或酒馆另有规定外,所有餐饮业务处所须按下列其中一种或多种模式运作。其中A类及B类运作模式为现时已有的运作模式,而C类及D类运作模式则为「疫苗气泡」下的新增运作模式。

(a)A类运作模式:餐饮业务可于每天早上五时至下午五时五十九分提供堂食,处所内的顾客数目在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该处所通常座位数目的一半,并不得有多于二人同坐一桌。

(b)B类运作模式:餐饮业务负责人须采取指定防感染措施,包括确保顾客(不包括只购买外卖的人士)在进入处所前利用手机上的「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扫瞄「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或登记有关人士的姓名、联络电话及到访处所的日期及时间,以及安排涉及处所运作的员工每14天进行一次有关2019冠状病毒病的聚合酶连锁反应核酸检测,而自四月二十九日起有关检测样本必须是鼻腔和咽喉合并拭子样本(或员工完成接种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新冠疫苗)作为替代措施)。餐饮业务可于每天早上五时至晚上九时五十九分提供堂食,处所内的顾客数目在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该处所通常座位数目的一半,不得有多于四人同坐一桌。

(c)C类运作模式:餐饮业务负责人须确保涉及处所运作的所有员工已接种第一剂新冠疫苗。餐饮业务负责人可按需要把整个处所或处所的部分范围划分为「特定范围C区」,并须确保「特定范围C区」内所有顾客必须利用手机上的「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扫瞄「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于「特定范围C区」内,餐饮业务可于每天早上五时至晚上十一时五十九分提供堂食,处所内的顾客数目在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该处所通常座位数目的一半,不得有多于六人同坐一桌。

(d)D类运作模式:餐饮业务负责人须确保涉及处所运作的所有员工已完成接种新冠疫苗(一般而言即接种两剂新冠疫苗后加上14天)。餐饮业务负责人可按需要把整个处所或处所的部分范围划分为「特定范围D区」,并须确保「特定范围D区」内所有顾客已接种第一剂新冠疫苗,及必须利用手机上的「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扫瞄「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于「特定范围D区」内,餐饮业务可于每天早上五时至翌日凌晨一时五十九分提供堂食,处所内的顾客数目在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该处所通常座位数目的75%,不得有多于八人同坐一桌。

(e)在A、B及C类运作模式下,参与任何一个宴会活动的人数,在任何时间不得超过20人。在D类运作模式下,「特定范围D区」内的宴会活动有关人数上限可提升至100人,而超过20人的宴会参加者须已接种第一剂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若因健康理由未能接种新冠疫苗,16岁或以上的顾客须填妥申报表格,并出示医生证明书和在宴会开始前的三天内收到的有关2019冠状病毒病的聚合酶连锁反应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6岁至15岁的顾客亦须出示上述检测结果证明。

(f)在C类及D类运作模式下,员工若因健康理由不适宜接种新冠疫苗,必须向雇主提交申报表格及医生证明书,同时每七天进行一次有关2019冠状病毒病的聚合酶连锁反应核酸检测,而有关检测样本必须是鼻腔和咽喉合并拭子样本。

(g)就C类及D类运作模式下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的要求,有成年人陪同的15岁或以下人士,由于同行成年人须利用手机上的「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扫瞄「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所以可获豁免。65岁或以上的长者,以及没有成年人陪同的15岁或以下人士,须填妥记录到访资料的指定表格。

酒吧及酒馆
 
(二)就酒吧或酒馆而言,如处所负责人确保所有员工及访客均已接种第一剂新冠疫苗,并确保所有顾客必须利用手机上的「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扫瞄「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则可以重新开放。处所可于每天早上五时至翌日凌晨一时五十九分开放,处所内的顾客数目在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该处所通常座位数目的一半,不得有多于二人同坐一桌。员工若因健康理由不适宜接种新冠疫苗,必须填妥申报表格及出示医生证明书,同时每七天进行一次有关2019冠状病毒病的聚合酶连锁反应核酸检测,而有关检测样本必须是鼻腔和咽喉合并拭子样本。
 
表列处所

(三)下列第599F章下附表所列处所,如采取所需特定措施,可以指明的运作模式运作,否则必须继续关闭:
(a)浴室;
(b)设置(或拟设置)供租用举行社交聚会的处所(一般称为派对房间);
(c)通常供人饮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娱乐的、营业至深夜的场所(一般称为夜店或夜总会);
(d)卡拉OK场所;及
(e)麻将天九耍乐处所。
 
(四)就第(三)项而言,有关所需特定措施为:
(a)确保所有员工已接种第一剂新冠疫苗。员工若因健康理由不适宜接种新冠疫苗,必须向雇主提交申报表格及医生证明书,同时必须每七天进行一次有关2019冠状病毒病的聚合酶连锁反应核酸检测,而有关检测样本必须是鼻腔和咽喉合并拭子样本;
(b)确保所有顾客已接种第一剂新冠疫苗(麻雀天九耍乐处所除外);及
(c)确保所有顾客必须利用手机上的「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扫瞄「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
 
(五)就第(三)项而言,指明的运作模式如下:
(a)浴室、派对房间、夜店或夜总会及卡拉OK场所的开放时间,由早上九时至翌日凌晨一时五十九分,而麻雀天九耍乐处所则根据相关牌照条件开放至晚上十一时五十九分;
(b)就夜店或夜总会而言,不多于二人同坐一桌;
(c)就派对房间而言,每个房间最多可有四人;
(d)就卡拉OK场所而言,不多于四人同坐一桌;及
(e)顾客数目在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该处所通常容纳量的一半(浴室除外)。
 
(六)在指明期间继续维持现时就第599F章下其他表列处所的规定及限制。这些表列处所在符合相关规定及限制下(包括须安排涉及处所运作的员工每14天进行一次有关2019冠状病毒病的聚合酶连锁反应核酸检测,或完成接种新冠疫苗作为替代措施)可予开放。

(七)餐饮业务负责人及表列处所管理人违反第599F章的法定规定者即属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此外,行政会议已批准修订第599F章,要求身处餐饮业务处所及表列处所的人士遵从适用于他们的有关要求,违反有关规定即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有关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当中,若员工或顾客在上述第(一)、(二)及(四)项措施下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供虚假资料,即属违反第599F章的规定,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倘若在第599F章处所内有违反有关羣组聚集的要求的情况,将继续根据第599G章的规定处理,即参与有关羣组聚集的人士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有关修订已经刊宪,并将于四月二十九日生效。

羣组聚集

(八)除获豁免者外,于指明期间继续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四人以上的羣组聚集。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未有遵从第599F章下相关规定或限制的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内的羣组聚集。

(九)根据「疫苗气泡」的原则,按下列第(十)项及(十一)项调整第599G章下豁免羣组聚集的范围(详见附件四)。有关就第599G章的修订已经刊宪,并将于四月二十九日生效。

(十)容许由持牌旅行社举办、并已获香港旅游业议会登记的旅行团中不多于30人的羣组聚集,前提是有关前线员工必须接种第一剂新冠疫苗。如前线员工因健康理由而未能接种疫苗,必须向旅行社提交申报表格及医生证明书,及在带团前七天内进行一次有关2019冠状病毒病的聚合酶连锁反应核酸检测,而有关检测样本必须是鼻腔和咽喉合并拭子样本。

(十一)放宽以下羣组聚集限制,前提是参与羣组聚集的所有16岁或以上人士须接种第一剂新冠疫苗。如参与羣组聚集的人士因健康理由而未能接种新冠疫苗,必须向羣组聚集的组织者或处所负责人出示申报表格及医生证明书,同时出示羣组聚集前14天内进行的有关2019冠状病毒病的聚合酶连锁反应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a)没有供应食物或饮品的婚礼(属宗教礼仪一部分的食物或饮品除外),羣组聚集的人数上限由20人提升至50人(室内地方)及100人(室外地方);

(b)就周年股东大会等按照条例或规管性质文书举行的商务会议,羣组聚集的人数上限由20人提升至50人(室内地方)及100人(室外地方)。如等该会议的参与者人数超过有关上限,则须设有措施将参与者分散于不同房间或区隔范围;及

(c)没有供应食物或饮品的宗教聚集(属宗教礼仪一部分的食物或饮品除外),活动参与者人数上限由处所通常容纳量的30%,提升至室内地方通常容纳量的50%及室外地方通常容纳量的100%。

(十二)任何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组织受禁羣组聚集,或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许进行该聚集,根据第599G章均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的人,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若员工或顾客在上述第(十)及(十一)项措施下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供虚假资料,可被视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并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

佩戴口罩要求

(十三)于指明期间延续第599I章下强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身处公共交通工具上时;或在进入或身处港铁已付车费区域时;或进入或身处指明公众地方(即所有公众地方,除了《郊野公园条例》(第208章)第2条所界定的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内的户外公众地方)时,须一直佩戴口罩。

(十四)在第599I章下,获授权人员可拒绝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该交通工具或进入该区域,亦可要求该人佩戴口罩及离开该交通工具或该区域。任何人违反有关条文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三级罚款(10,000元)。此外,获授权公职人员可向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发出罚款通知书,相关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
 
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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