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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就恢复二读辩论《2020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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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就恢复二读辩论《2020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感谢刚才发言的议员,我尤其感谢《2020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葛珮帆议员,以及各位委员、秘书处及法律顾问所作的努力,令《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我亦在此感谢立法会、不同团体及人士在过去数年一直向保安局,包括透过立法会的保安事务委员会、「跟进免遣返声请统一审核机制有关事宜小组委员会」,以及法案委员会,表达对《条例草案》及如何处理免遣返声请的问题提出宝贵的意见。

  正如我在去年十二月向立法会动议二读时强调,政府一直有决心处理免遣返声请的问题。在过去数年,保安局及入境事务处(入境处)针对处理声请的不同阶段已经落实多项措施,包括源头堵截、加快审核声请和上诉、加快遣返,并且同时加强打击黑工等执法行动。

  各项措施亦已取得一定进展。当中,非华裔非法入境者较高峰期大幅减少超过七成(由二○一五年每月平均318人减少至二○二○年每月平均的93人),新接获的声请数目也减少约八成(由二○一五年每月平均421宗减少至二○二○年每月平均的102宗);而等候酷刑声请上诉委员会(上诉委员会)处理的上诉个案亦由高峰期的超过6 500宗大幅减少至大约1 600宗,并预期最快可在今年完成处理剩余个案。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面对不少挑战。因为疫情的原因,过去一段时间的公费法律支援服务受到影响,因此现时积压了约960宗声请人正等候入境处完成审核其个案,另有600多宗声请尚未展开审核程序。另一方面,现时有超过11 000人虽然声请及上诉均已被拒绝,但因为不同原因仍然逗留在香港,当中包括约8 800人已经提出司法覆核许可申请,正等待法庭处理。

  面对上述持续的挑战,特别是要避免非法入境及声请的数字再度大幅回升,以及声请人滥用程序阻碍审核及遣返工作,我们有必要加强现有的措施,并进一步理顺法律框架。《条例草案》将改善多方面的措施,让政府更有效处理不同层面的问题,包括透过改善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和防止不同的拖延手段,并同时改善上诉委员会的程序和职能,以及加强在源头堵截、执法及遣送和羁留声请人方面的各项措施。

  主席,在法案委员会的审议过程中,我们欣悉议员及公众普遍支持政府尽快落实《条例草案》,亦就个别条文及执行细节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表达了不少宝贵的意见。因应委员会的意见,我稍后亦会就强化羁留措施方面动议提出修正案。

  《条例草案》的条文众多,我在此不赘,但会就几项修例作扼要说明。在讨论的过程中,我们知悉部分议员和团体关注防止声请人拖延审核程序的相关法例修订,例如授权入境处可指定声请人以某一种语言沟通,能否符合法庭定下的高度公平标准。就此,我重申《条例草案》的各项条文,既有效堵塞漏洞,亦会继续达至高度公平标准,例如有关语言方面,建议的修订条文生效之后,入境处仍会继续为有需要的声请人安排即时传译服务。而当声请人以上述理由为拖延审核的借口时,条文便可让入境处有效应付有关情况。

  刚才郑松泰议员的发言中,提及有关这个权力,我表示反对,并且对于他身为法案委员会委员已经听了政府多次的解释,亦仍然掌握不到当中的道理,表示不能接受。我们提出这项条例的修订,原因是因为过往曾经有声请人坚持要用一些极为罕有的部落方言去沟通,而我们亦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该人是理解其他语言。因此,我们引入新的条文,如果入境处或者上诉委员会合理地认为该声请人能够理解某个语言,并且能够以该语言沟通,入境处或者上诉委员会可以指示该声请人以该语言作沟通。而事实上在法案委员会上我们亦提出,德国及英国均有类似的做法,所以我对于郑松泰刚才有关这方面的发言是不能接受。

  我亦想藉这个机会再次指出《条例草案》之下有关赋权保安局局长就运输工具提供乘客资料订立规例的条文,是为了执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新订的要求,这要求是参与的国家与地区成员须推行预报旅客资料系统,现时已实行的国家和地区已有90多个,包括澳洲、加拿大、英国、美国等。特区政府推行的预报旅客资料系统要求航机提供乘客资料及可指示航机不能运载某人,是针对前来香港而非离开香港的航机,并不会对香港居民的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响。《条例草案》如果获得立法会通过,保安局局长可制定规例以实行预报旅客资料系统,包括入境处可要求航空公司不准运载个别人士前来香港的权力。政府是需要另行制定附属法例,并经过立法会审议通过。附属法例将订明所针对的航机只适用于前来香港的航机,并会说明系统的具体细节及法律要求,包括要求航空公司在航机来港前向入境处提供乘客资料,以及授权入境处可要求前来香港的航机不准运载个别人士前来香港。香港法例必须符合《基本法》,而《基本法》第三十一条保障香港居民的旅行和出入境自由,政府确定《条例草案》所有条文符合《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这点我们已多次向立法会和公众清楚解释,并且记录在不同立法会会议中。

  就预报旅客资料系统的实际运作,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已有建议的标准及相关指引可供我们参考。我们亦会参考其他地区的做法和经验,仔细研究系统在香港的整体运作安排。相关的研究由入境处进行,包括就系统的运作和要求与航空业界沟通。规例中会订明系统的具体细节和法律要求,例如需要提交旅客资料的航机类别、所需的旅客资料详情及格式等。当有关规例有具体的建议时,政府定必会尽快向立法会提交作讨论。

  对于有人及团体故意歪曲条文,指称会限制香港居民的出入境自由,以不符事实、煽动情绪的言语及标签,散播谣言,蛊惑人心,保安局已在较早前多次发出严正声明,予以谴责,以正视听。

  主席,处理免遣返声请是一项持续且重要的工作,《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后,政府行政机关能够以更有效和更坚实的法律基础去处理声请不同层面的问题。至于声请人藉司法覆核拖延遣返的问题,我们明白司法机关仍要处理大量有关的司法覆核申请个案,我们在这方面正积极与司法机关保持沟通,并予以配合,以助解决这些问题。

  主席,我请各位议员支持通过二读《条例草案》,以及我稍后动议的修正案。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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