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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推动海运及港口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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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易志明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在《2020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报告》的总排名从前一年的第二位跌至第四位。有海运业人士指出,虽然《行政长官2017年施政报告》提出推动和促进香港海运服务的发展,而政府于二○二○至二○二一财政年度先后落实了向船舶租赁业及海事保险业提供税务优惠,但与竞争对手比较,政府在推动香港的海运业的力度仍有不足之处。反观在上述报告蝉联排名榜首的新加坡,在上月宣布增加向当地从事海事科技业务的中小企业提供的资助,锐意发展海事产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政府吸引海运企业落户香港方面的工作有何成果(包括该等企业的新增数目及业务范畴,以及为香港带来多少新增职位及经济效益);有否就未来的工作制订目标(例如未来十年内吸引某个数目的海运企业落户香港);

(二)鉴于政府正研究向海运业业务委托人(例如船舶管理公司、船务经纪和船务代理)提供税务优惠,吸引它们落户香港,从而推动高增值海运服务的发展,有关研究的进度及落实有关建议的时间表为何;除了税务优惠,政府会否考虑参考新加坡政府的做法,向海运业的中小企业提供资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海运业人士指出,海运及港口业是香港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惟现时的相关政策甚为零散,欠缺一套完整及以目标为本的政策,政府会否成立一个具决策及执行权力的法定机关,为香港的海运及港口业制订长远发展蓝图;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特区政府一直致力维持香港作为国际海运中心的地位,并进一步巩固我们在高增值海运服务方面的优势。

  事实上,国家一直致力发展航运物流业,并明确支持香港巩固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本年三月十一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二○一九年二月公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亦明确支持香港发展高增值海运服务,以完善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为提升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并吸引更多海运服务公司落户香港,政府在二○二○年六月制定《2020年税务(修订)(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向合资格船舶出租商和合资格船舶租赁管理商提供税务优惠,税率分别为0%和一般为8.25%,并追溯至二○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另一条《2020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亦已在二○二○年七月制定,为在本港的指定保险业务(包括合资格海运保险业务)提供50%利得税宽减(即税率为8.25%)。

  就提升香港在国际海运界的地位而言,有赖政府与业界携手努力,国际航运公会在二○一九年于香港成立首个海外办事处。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亦于二○二○年九月通过《BIMCO法律及仲裁条款2020》,把香港列为继伦敦、纽约和新加坡后的第四个指定仲裁地点。同时,我们亦逐步在选定的特区政府驻海外和内地的经济贸易办事处成立香港船舶注册处区域支援团队,进一步扩大注册处的服务范围,为船东提供更快捷、直接的支援,并推广香港船舶注册服务。首阶段分别位于伦敦、上海及新加坡的区域支援团队已自二○一九年底起成立并开始运作。来年海事处将继续在其他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增设四个区域支援团队,包括悉尼、三藩市及东京(二○二一年),以及多伦多 (二○二二年),届时服务将覆盖大部分香港注册船舶经常到访的地区。
   
  尽管受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响,政府仍着力推广香港作为国际海运中心的角色,以及本港优质的高增值海运服务。在二○二○至二一年度,香港海运港口局积极支持和参与本地及国际推广活动,例如Lloyd's List香港船舶融资及法律论坛、Young Professionals in Shipping Network所举办的全球初创企业比赛「The Captain's Table」、第二届Capital Link香港海运论坛,以及经济学人所举办的亚洲贸易周2021。面对激烈的竞争,政府会继续推动高增值海运服务的增长,促进港口营运及加强推广和宣传香港的海运及港口业,以巩固和持续提升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

  就易志明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贸易及物流业是香港四大经济支柱之一,二○一九年占本地生产总值约五分之一,支撑着67万多人的就业。而航运业虽然只占香港本地生产总值的1.1%(308亿港元),为本港超过八万人提供生计,但却是贸易及物流业的重要支柱。香港有近900家与船务相关的公司,提供各式各样优质的海运服务,包括船舶拥有及营运、船务代理、船舶管理、船务经纪、船舶注册、船舶融资、海事保险和海事法律及仲裁和船级社等,往往成为国际航运公司寻找各种海运服务的理想城市。过去三年,香港的海运企业共增加了约70间,涉及多个范畴,包括船舶拥有及营运、船务代理、船舶管理、船务经纪、船舶融资、海事保险、海事法律及仲裁和船级社。我们会继续推广香港作为海运中心的优势,吸引更多海运企业落户香港。

(二)为进一步促进高增值海运服务业的发展,并参照船舶租赁税务宽减的推行工作,香港海运港口局辖下已成立海运业务委托人专责小组,着手研究税务优惠措施,并就税务宽减建议的经济影响和细节进行研究和提供意见,藉以制订法律框架,为海运业务委托人(例如船舶管理人、代理及经纪)推行税务宽减。预计有关研究将于二○二一年下半年完成。视乎研究结果而定,政府会向业界持份者进行谘询,并向立法会提交有关法例的修订建议。至于为从事海运业的中小企提供资助方面,政府会继续与业界保持沟通,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及需要,并会持续检视如何为业界提供合适的支援。

(三)就成立新的法定组织方面,现时香港海运港口局和其辖下的三个委员会自成立起一直运作畅顺,行之有效。近年不少新政策和措施,皆有赖该局成员向政府提出建议,并在政府考虑和制订方案的过程给予支持和重要意见,最终得以落实,例如船舶租赁新税制和提升香港船舶注册处服务的安排等。至于成立法定的海运组织的建议,我们认为成立法定组织须要先解决一些关键问题,如财政方面的可持续性、是否需要肩负法定功能等。倘若建议的海运组织没有常设的收入来源,亦难以在运作上自负盈亏。政府对成立法定航运组织作为长远安排持开放态度,我们会按需要研究下一步安排。
 
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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