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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非本地培训医科毕业生及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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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宇人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非本地培训医生须通过由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举办的执业资格试,并在认可医院担任实习医生及接受一段为期通常为12个月的评核期后,才可申请为注册医生。医委会执照组负责举行执业资格试,而执照组下设的驻院实习小组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中央驻院实习事务委员会合作安排驻院实习,并监督和评核实习医生的表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有港人在海外修读医科并以优异成绩毕业,但因在当地未完成医学训练而不合资格参加执业资格试,政府会否修订《医生注册条例》(第161章),准许未完成医学训练的非本地培训医科毕业生参加执业资格试;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新加坡当局规定,获其认可的海外医学院的新毕业生在新加坡公立医院实习一年后,可申请在新加坡有条件注册,政府会否跟随该做法,并规定该等毕业生须在公立医院服务指定年期,以增加公立医院医生的人手;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本地培训及非本地培训医科毕业生申请驻院实习的渠道是否相同;如否,原因为何;
 
(四)医管局中央驻院实习事务委员会的职权及成员名单为何;
 
(五)用以甄选医科毕业生担任实习医生的机制及准则,以及本地和非本地培训医科毕业生所获对待是否相同;如否,原因为何;
 
(六)过去五年,每年(i)医管局、(ii)卫生署及(iii)两间大学的医学院分别向本地及非本地培训医科毕业生提供多少个实习名额;订定有关名额的准则为何;
 
(七)用以评核实习医生表现的机制为何;及
 
(八)有何中长期措施进一步便利非本地培训医科毕业生及医生来港执业?

答覆:
 
主席:
 
  就张宇人议员所提出的问题,我现答覆如下:
 
(一)、(二)及(八)因应公营医疗系统医生人手严重不足的情况,政府已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包括增加医疗培训课程学额、拨款提升和增加大学医疗教学设施,以及支持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人手政策。
 
  为吸引非本地培训医生来港工作,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由二○一九年八月起将已通过执业资格试,并于公营医疗机构担任全职工作达三年的非本地培训专科医生的评核期由六个月缩短为两日。此外,在不影响本地医生接受专科培训机会的前提下,有部分医学专科学院同意接纳已取得认可初期试专科资历的非本地培训医生在港继续其专科培训。
 
  在放宽非本地培训医生在港行医门槛后,虽然非本地培训医生占同期在港新注册医生的人数及比例轻微上升,但远不足以纾缓医生人手短缺的情况。因此,政府认为有需要在现有的《医生注册条例》(第161章)(《条例》)下,开辟新路径(即特别注册),让更多合资格的非本地培训港人医生来港在公营医疗系统内执业,以增加医生人手供应。
 
  我们建议非本地培训医生如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特别注册:
 
(i)属香港永久性居民;
 
(ii)在认可的非本地医学院毕业,并已在该等认可医学院所在的国家或地区获取医生注册资格或专科医生资格;以及
 
(iii)获本港公营医疗机构(即医管局、卫生署、香港大学或香港中文大学)聘请担任全职工作。
 
  我们建议要求申请人须于认可医学院所在的国家或地区获取医生注册资格或专科医生资格,目的是确保其行医水平已获确认。
 
  如一位非本地培训医生在其执业行医的国家或地区已注册成为专科医生,而有关资历获香港医学专科学院(医专)认可,该名医生在公营医疗机构工作一段指定年期,并通过在职评核后,便可申请正式注册。至于那些仍未在其执业行医的国家或地区接受专科培训的医生,必须在香港完成整全的专科培训,一般为期最少六年。倘若特别注册的申请人已取得相当于医专辖下相关专科学院认可的初期试/中期试资历,则须在香港完成余下的专科培训(最少为期三至五年)。在他们获取医专颁授的认可专科资历后,再于公营医疗机构工作一段指定年期,并通过在职评核,方可申请正式注册。
 
  政府将于本年第二季向立法会提交相关法案,以落实上述建议。
 
(三)、(五)及(六)医管局一向致力与医委会及两所本地大学的医学院合作,促进本地医科毕业生及通过执业资格试的非本地培训医生的实习培训机会及质素。
 
  根据《条例》第12条,任何人在执业资格试,或香港大学或香港中文大学的内科及外科学位的资格检定考试合格均可向医委会申请临时注册以进行实习。现时,医管局是实习培训岗位的唯一提供者,而医委会及两所本地大学则负责确保培训标准及水平。医管局会为所有符合《条例》进行实习培训的人士提供实习培训岗位,他们所获的待遇均一致。
 
  在二○一五至一六至二○一九至二○财政年度在医管局工作的实习医生人数如下:
 
财政年度 人数
二○一五至一六 368
二○一六至一七 373
二○一七至一八 470
二○一八至一九 469
二○一九至二○ 475
(注:二○二○至二一年度的统计数据仍在整理中。)
 
  医管局没有备存分别向本地医科毕业生及通过执业资格试的非本地培训医生提供的实习名额的资料。
 
(四)医管局成立的中央驻院实习事务委员会负责监管与驻院实习相关的事务,包括监察和改善驻院实习的质素,成员包括医委会执照组辖下驻院实习小组的主席、两所本地大学医学院的代表、医管局的行政人员,以及公立医院的资深医生。现时该委员会的成员名单载于附件。
 
  为了确保驻院实习符合医疗培训的标准,委员会定期监察实习医生的工作及培训安排,并将这些安排需修订的地方告知医管局及两所本地医学院。此外,委员会亦负责制订提供驻院实习的医院须符合的资格准则,作为评估所有医院和各医院部门接受培训职位评审的基准。委员会亦会与提供培训的医院保持密切联系和定期收集实习医生的意见,以确保驻院实习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七)实习医生在受训期间会被安排到不同医院及不同专科部门接受培训。各部门会为实习医生根据相关标准及水平进行评核,表现合格的实习医生才可通过实习培训并取得由医委会或两所本地大学所签发的经验证明书,向医委会申请成为正式注册医生。
 
 
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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