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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下的本地渔船登记即将截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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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今日(四月二十一日)表示,《2020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条例》)下的相关本地渔船登记、临时批准或合资格登记证明书将于五月五日截止申请。
 
  《条例》授权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署长)行使酌情权,考虑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未领有有效运作牌照,但直至该年六月十四日一直用作及拟用作捕鱼的本地渔船的登记申请。
 
  渔护署发言人说:「有渔船船东可能较早前以为其渔船不符合登记资格,而已把渔船出售或弃置。在该情况下,署长会酌情考虑向合资格渔船船东发出临时批准,在临时批准发出日期后的两年内登记一艘渔船。」
 
  此外,发言人亦指出因上述原因以致其合资格登记证明书申请遭拒的拖网渔船船东,如其拖网渔船直至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都一直用作捕鱼,亦可重新申请合资格登记证明书。
 
  上述本地渔船登记、临时批准或合资格登记证明书的申请将于今年五月五日截止。申请表格可于渔护署网页(www.afcd.gov.hk)下载,或渔护署总部(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8楼)索取。
 
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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