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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破产欠薪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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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国健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随着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重创本港经济,以及政府由去年十二月起不再透过「保就业」计划向雇主发放工资补贴,失业率近月持续上升。有工会代表预期,被拖欠(i)薪金、(ii)未放取年假及法定假日的薪酬、(iii)代通知金及(iv)遣散费的雇员向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基金)申请特惠款项的数目会急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月分别(i)接获、(ii)正处理及(iii)批准了多少宗特惠款项申请,以及基金在每月月底的结余为何;

(二)过去三年,每年由雇员向劳工处提交特惠款项申请,至他们获发款项的(i)平均和(ii)最长相距时间;政府去年因疫情而实施的特别上班安排有否令处理申请所需时间加长;

(三)就上述四类特惠款项每类的申请而言,过去三年,每年平均每宗的申请金额,以及申请金额为有关上限的宗数;

(四)会否考虑每月或每季在劳工处网站公布基金按月的最新资料(包括上述统计数字);

(五)鉴于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正就基金的保障范围进行检讨,该检讨的进度及结果为何;鉴于上述四类特惠款项的上限多年来未有调整,政府会否向委员会建议调高该等上限,例如把欠薪的特惠款项上限由现时的36,000元提升至76,000元,该金额相当于一名月薪为去年第二季每月就业收入中位数(即19,000元)的雇员的四个月收入;及

(六)劳工处会否采取措施,加快处理特惠款项的申请,或延长有关的申请时限?

答覆:

主席:

  就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在二○一八年至二○二○年,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每月接获的申请数目载于附件一。同期,完成处理及获批准发放特惠款项的申请数目,以及破欠基金的累积盈余载于附件二。

(二)劳工处在收到雇员的破欠基金申请后,便会立即启动处理有关申请的程序,包括联络雇主、临时清盘人/清盘人、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受托人、法律援助署,以及在有需要时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资料等,以取得核实有关申请及发放特惠款项的所需资料及文件。劳工处须收到处理申请所需的全部资料及文件后,才可向合资格的申请人发放特惠款项,惟有关资料及文件是否齐全往往并非该处可控制(例如个别雇主或清盘人需时较长整理雇员的雇佣纪录、个别雇员未能尽快提供支持其申请的资料等),因此该处没有备存由接获雇员的破欠基金申请至破欠基金向雇员发放特惠款项的时间,而是备存在收到所有处理申请所需的资料及文件后计的发放款项时间。在二○一八年至二○二○年,劳工处在收到处理申请所需的全部资料及文件后计发放款项的平均时间及最长时间载于附件三。在二○二○年,发放款项的平均时间及最长时间均与之前两年的数字相约。

(三)在二○一八年至二○二○年,破欠基金平均每宗申索金额及达特惠款项上限的申请数目按申请项目划分的分项数字载于附件四。

(四)破欠基金委员会每个财政年度编制周年报告,详细载列破欠基金的运作及主要数据,包括接获和批准的申请数目,以及基金财政状况等资料。此外,劳工处的年报亦有载列破欠基金每年接获和处理的申请数目,以及发放的特惠款项金额。破欠基金委员会周年报告及劳工处年报均上载至劳工处网页,方便公众人士参阅。这些年度数据及资料能整体及全面反映破欠基金的运作。

(五)破欠基金委员会根据所搜集到的资料和数据,就基金涵盖的所有项目的保障范围进行检讨,其中包括政府将立法取消强积金供款与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对冲」,这建议对破欠基金的营运和财政可能带来实质影响,委员会必须细心研究以作出通盘考虑。待委员会完成检讨,政府会就检讨结果谘询劳工顾问委员会和向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汇报。

(六)劳工处在收到破欠基金的申请后,须仔细审核每宗申请的资料及文件,并谨慎进行核实。劳工处的目标是于收到处理申请所需的全部资料及文件后,在十星期内从破欠基金发放特惠款项予合资格的申请人。劳工处会不时检视审核程序,务求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发放特惠款项。

  雇员如被雇主拖欠工资或其他法定权益,应及早提出申索。现时,雇员必须在雇佣合约终止后六个月内向破欠基金提出申请。延长申请时限或会因雇佣纪录或其他资料不完整而难以核实有关申请。
 
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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