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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发展伊斯兰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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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的书面答覆:
 
问题:
 
  二○○七年,时任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中首次提及引入伊斯兰金融及在香港发展伊斯兰债券市场。政府为此修订了《税务条例》(第112章)及《印花税条例》(第117章),为发行伊斯兰债券提供一个与传统债券相若的税务架构。政府其后于二○一四年九月、二○一五年六月和二○一七年二月分别发行三批美元伊斯兰债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第三批美元伊斯兰债券发行以来,伊斯兰金融市场在香港发展的情况;过去三年,每年香港在全球伊斯兰金融活动的巿占率及其按年变化;
 
(二)根据政府的最新评估,在香港发展伊斯兰金融市场需应对的挑战为何;相较邻近地区(例如新加坡),香港发展伊斯兰金融市场有何优势;
 
(三)为了在香港开拓伊斯兰金融市场,政府在强化市场基建、培训人才、鼓励产品开发和促进与其他伊斯兰金融市场的合作方面的最新计划详情为何;及
 
(四)对于在香港发展伊斯兰金融市场的工作,政府有否制订未来5年、10年及15年的量化成效指标;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在谘询了香港金融管理局后,现就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综合回覆如下:
 
  过去数年,为促进包括伊斯兰债券在内的伊斯兰金融市场在香港的发展,我们已采取具体措施,建立有利于伊斯兰债券发行的平台,包括分别在二○一三及二○一四年修订法例,为发行伊斯兰债券提供一个与传统债券相若的税务架构,并容许在政府债券计划下发行伊斯兰债券。
 
  政府于二○一四、二○一五及二○一七年先后三次在政府债券计划下发行不同结构及不同年期共30亿美元的伊斯兰债券,向国际市场展示香港伊斯兰金融平台的优势,以带动更多发债机构及投资者参与香港资本市场。三度发行成功显示香港是一个合适发行伊斯兰债券的集资平台,我们的法律、规管及税务架构能容纳不同形式的伊斯兰债券的发行。我们相信这些市场开发工作有助于提高香港伊斯兰债券平台相对于区内其他金融中心的吸引力。事实上,市场上已有不少伊斯兰金融产品及服务在港推出,包括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环球伊斯兰债券、伊斯兰基金及伊斯兰银行业务窗口等。
 
  伊斯兰债券市场未来发展是以市场为主导并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发行及投资胃纳等。目前,本港伊斯兰债券市场有一定程度上受到整体市场气氛和需求的限制。然而,环球金融市场瞬息万变,我们会继续留意香港及环球伊斯兰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环球金融市场的新趋势和机遇,并考虑相关因素,以检视下一步安排。
 
  我们亦会继续加强向海外推广香港的金融制度及市场优势,吸引外资来港投资或融资,例如本局在去年年中至今透过香港驻海外的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举行了多场线上研讨交流会议(包括多伦多、悉尼、纽约、三藩市、新加坡及印尼等),其中对象包括有潜在兴趣参与我们穆斯林金融活动的市场机构及人士。
 
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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