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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物业交易的替代付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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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振英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的书面答覆:
 
问题:
 
  去年底,香港律师会理事会(律师会)经调查后怀疑一间承办大量物业买卖的律师行(该行)的一名前职员不诚实挪用该行客户款项,并根据相关法例介入该行的营运。该行的业务随即终止,而该行的所有款项由律师会以信托方式持有。据报,该行的客户就物业交易存放在该行的大量款项(包括订金及银行按揭款项等)遭冻结,因而蒙受巨大损失。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为免同类事件发生,正联同银行业研究不经律师行的物业交易付款机制(替代付款机制),考虑中的方案是买方银行直接把物业交易所涉的大额款项转帐至卖方银行帐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10年,律师行客户为进行物业交易而存放在律师行的款项因律师会的介入而遭冻结的总额,以及当中现已解冻并交还有关客户的金额和百分比为何;
 
(二)金管局有否研究如何令替代付款机制较现有机制更能确保物业交易的稳妥(例如,确保买方律师在银行转帐款项前已核实业权);及
 
(三)金管局是否已就替代付款机制展开谘询持份者的工作;若是,初步所得意见为何;若否,谘询工作何时展开?
 
答覆:
 
主席:
 
  经谘询律政司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后,我就问题各部分的回覆如下:
 
(一)香港律师会(律师会)提供的资料显示,二○一一至二○二○年期间,共有23宗涉及律师行的介入事件。
 
  就二○一一至二○一九年间的21宗介入事件,律师会一共收到979宗申索(不包括其后撤回的申请),申索总额约为1亿3千万港元。就二○二○年的两宗介入事件,现时仍有人提交申索申请,因此律师会现阶段未能提供申索总数。律师会亦表示,由于负责介入的中介没有根据索偿性质备存申索金额分类纪录,故也未能提供问题要求的其他数字。
 
(二)从上述数字可见,除黄冯律师行于二○二○年十二月被律师会介入接管一事外,本港过去十年间亦曾发生律师行出现问题的事件,对物业及其他交易的客户造成影响。金管局现正与银行业界就物业交易的替代付款机制及其操作流程和细节进行研究,新机制考虑容许银行在不影响物业买卖各方(包括买家、卖家、双方律师及双方按揭银行)的基本角色和法律责任的前提下,不经律师行户口支付物业按揭贷款金额及其他相关的大额款项。建议的机制旨在减低一旦有律师行营运出现重大问题时对银行及客户所造成影响,以及提升对物业交易各方的保障。事实上,现时亦有一些物业交易在特别情况下会使用银行本票,而非经律师行户口支付物业按揭贷款和其他相关款项。
 
(三)金管局和银行业界正就替代付款机制方案与有关持分者(包括律师会、消费者委员会等)进行紧密讨论和跟进相关事宜。至今收到的意见显示,有持分者对建议的机制以保障物业交易各方为目标表示支持;有持分者希望建议的机制能早日推出;亦有意见认为有关机制需要顾及物业交易可能涉及的不同场景和情况,确保各方得到充分的保障。金管局与银行业界会考虑所得的意见,修订方案和敲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及细节。
 
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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