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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强制检测公告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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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规例》)(第599J章),就《规例》下的强制检测公告刊宪,要求于指定期间曾身处两个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称「受检人士」)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
      
  今日(四月十四日)有一幢住宅大厦及一间学校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当中,屯门友爱路10号友爱邨爱晖楼(第3座)曾于二○二一年四月七日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由于有关大厦在短时间内出现多宗确诊个案,及病毒潜伏期有机会较长,因此有关人士须进行第二次检测。此外,由于一间幼儿学校爆发上呼吸道感染个案,而上呼吸道感染的征状与2019冠状病毒病相似,为谨慎起见,该学校亦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

  强制检测公告详情如下:

(一)任何在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至四月十四日期间曾身处附件一第A部所列指明地方超过两小时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住客、访客及工作人员),须于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或之前接受检测。
 
(二)任何在二○二一年四月一日至四月十四日期间曾身处任何附件一第B部所列指明地方超过两小时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全职、兼职和替假员工、学生及访客),须于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或之前接受检测。如受检人士选择使用卫生防护中心派发的样本瓶进行检测,则须于二○二一年四月十八日或之前交回已采样本的检测样本收集瓶。受检人士若在二○二一年四月十二日至四月十四日期间已进行检测,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提醒公众,政府早前已发出强制检测公告,要求所有密切接触者的同住成员接受强制检测。任何人士若曾与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第22条接受检疫的人士(下称「受检疫人士」),在其检疫开始之日或该日之前的14天居于同一居所,并且于该受检疫人士完成检疫前得知有关检疫,便须在得知受检疫人士须接受检疫后的两天内接受检测,并在接受检测后的三天内,以电话(6275 6901)、传真(2530 5872)或电邮(ct@csb.gov.hk)向政府报告检测结果。


  政府明日(四月十五日)会在屯门友爱邨爱晖楼重开流动采样站,服务对象为爱晖楼的居民及工作人员。由四月十七日(星期六)起,位于沙田公园的流动采样站会改设于沙田大会堂广场(近新城市广场),并开放予餐饮业务员工及第599F章的指定表列处所员工,以及须接受强制检测的当区居民及工作人员进行检测。
 
  各区向公众提供免费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服务的流动采样站的开放日期及服务时间载于附件二。除流动采样站外,受检人士亦可选择到全港各区任何一间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费用全免。持「安心出行」潜在感染通知,或收到卫生防护中心电话短讯通知提醒尽快进行检测的人士,亦可于社区检测中心或流动采样站(如服务对象适用)接受免费检测。

  受检人士可选择以下检测途径:

(一)于流动采样站接受检测服务(名单及服务对象(如适用)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二)于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名单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三)于121间邮政局、20个港铁站设置的自动派发机或医院管理局(医管局)47间指定普通科门诊诊所索取深喉唾液测试样本收集包,并把样本交回指定样本收集点(派发点及时间,以及样本收集点及时间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四)于医管局普通科门诊诊所按照医管局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
(五)自行安排接受由卫生署认可,并可就检测结果发出电话短讯通知的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名单见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或
(六)使用卫生防护中心派发到相关指明地方的样本瓶(如适用),并按有关指示交回已采样本的检测样本收集瓶。

  发言人提醒,于医管局急症室及住院期间接受的检测,以及不可就检测结果发出电话短讯通知的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均不符合上述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受检人士如有病征,应立即求医,按照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不应前往流动采样站及社区检测中心。」

  受检人士须保存载有检测结果的电话短讯通知,并在执法人员要求提供有关该人士进行指明检测的资料时,提供相关电话短讯供其查核。

  此外,受检人士应在合理可行范围内,采取适当个人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卫生,以及除为进行指明检测外,尽可能在确定检测结果前留在其居住地点并避免外出。

  任何人士就强制检测安排有疑问,可于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致电热线6275 6901查询。受检人士如欲前往个别社区检测中心作检测,可先查询中心的预约情况。社区检测中心热线电话见 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info

  政府会继续全力追踪曾到过有关地方并可能受感染人士,并严肃跟进相关人士有否遵从检测公告。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属犯罪,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并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政府各部门相关人员获赋权执行《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规例下的若干职能,包括在有需要的情况下要求个别人士提供资料或协助。任何人士如未有遵从相关要求即属犯罪,可处以第三级罚款(10,000元)。为进行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而收集或使用任何个人资料,均须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规定。处理相关资料的政府部门或检测机构会视乎需要,向卫生署或其他相关部门提供资料作防疫用途,工作流程并不涉及将任何个人资料提供予境外机构或人士。

  发言人表示:「政府呼吁所有对身体状况有怀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风险的人士(如曾到访有疫情爆发的地方或曾接触确诊个案)尽快进行检测,以有效地及早识别感染者。」
 
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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