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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违反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一名36岁女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规例》),今日(四月十四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000元。

  该名女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她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她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二○二○年三月十四日离开其检疫地点,并于深圳湾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务处职员截获。她被控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今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000元。

  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截至今日,共有124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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