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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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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今日(四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我动议二读《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在座各位,我相信大家对我今天动议完善选举制度的《条例草案》,都应该感触良多。这几年在议事堂上的种种乱象,甚至立法会二○一九年被非法闯入、占领、大肆破坏,这些情景相信大家都仍然历历在目。议会被反对派瘫痪,七个月不能选出内会主席,维护国家尊严的《国歌条例草案》拖延了一年多,大大小小有利民生经济的法案被无了期的拖延,令香港几乎进入不能管治的境地;大家当时的无力感,我们亦身在其中、感同身受。在管治架构内的我们每一位都不断问,到底香港什么时候可以走出困境,重新出发呢?
 
  过去几年,「一国两制」受到严重冲击,香港的繁荣稳定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特别是二○一九年六月发生「修例风波」以来,持续一年多的社会动乱令香港市民人心惶惶,社会上出现了鼓吹「港独」、组织抗拒中央管治、甚至勾结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情况;反中乱港的势力和激进分子通过选举制度进入特区政治体制,在议会内瘫痪议会的运作,阻挠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在议会外为暴力撑腰,不惜以「揽炒」为目标,策划夺取立法会主导权,要胁行政长官下台,甚至意图夺取政权,严重危害香港的宪制秩序,挑战国家主权底线,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这些乱象充分突显特区选举制度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以致令一些反中乱港分子有机可乘。
 
  去年,中央出手订立《香港国安法》,即时起了重大的震慑作用,不但平息了持续多月的社会动乱和黑暴情况,更将一些反中乱港、意图危害国家安全的不法分子,绳之于法。然而,特区选举制度仍存在缺陷和漏洞,一些反中乱港的分子仍继续利用议会平台和议员身分试图颠覆政权,破坏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彻底解决有关问题、杜绝有关情况,中央政府今次再度出手,从国家层面完善特区选举制度,让特区可以重回正轨、拨乱反正、由乱而治。
 
  今年三月十一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决定》)。政治体制是中央事权,而选举制度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决定》乃根据《宪法》、《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定所作出,可谓合宪合法、有理有据、出师有名、掷地有声。
 
  中央从国家层面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弥补选举制度漏洞,将为爱国者治港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使「一国两制」的实践重回正轨、行稳致远,巩固特区宪制基础,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繁荣稳定。我们深信,经完善的选举制度将可大大提升管治效能,让行政、立法机关可以重回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共同为香港整体利益,社会民生经济发展而努力的初心设想,让政府与社会各界一同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甚至解决一些我们多年来未能解决的深层次问题,我们将可凭此达致良政善治和长治久安。
 
  全国人大的《决定》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按五个重要原则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即(一)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二)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区宪制秩序;(三)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四)切实提高特区治理效能;及(五)保障特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此可见,中央是真心诚意,希望特区能透过今次完善选举制度,既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亦确保符合国家与香港的整体利益和安全考虑,同时亦顾及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健康民主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三月三十日通过经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根据经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委会)和立法会的具体选举或产生办法,包括有关界别分组或功能界别的合资格团体选民的界定、地方选区的划分、提名办法和投票办法等事宜,由特区以选举法规定。根据《决定》第七条,特区政府应当依照《决定》和修改后的《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修改本地有关法律,依法组织、规管相关选举活动。因此,特区政府有宪制责任通过本地立法的方式落实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选举制度。
 
  这次完善选举制度的核心内容是重新构建选委会并赋予新的职能。选委会由1 200人增至1 500人,新增第五界别可强化国家利益的代表,有利于选委会从国家和香港的角度考虑问题,作出符合国家和香港利益的选举。同时,优化和调整界别分组既反映香港社会政治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亦进一步增加了代表基层利益的声音,更能体现扩大均衡参与和发展优质民主的原则。在职能方面,选委会获赋予两项新的重要职能,负责选举40名选委会界别的立法会议员,亦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候选人。鉴于选举委员会是最具广泛代表性和体现均衡参与的选举团体,界别分组和委员分布全港各阶层,各领域,亦最能代表香港的整体利益,因此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完全符合香港的整体利益考虑。
 
  至于规定选委会委员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和参与提名立法会议员候选人,更可强化候选人的代表性和认受性。候选人除须获得自己所属界别或地区的认同外,还须在选委会五个界别均有一定的认受性。这个制度设计令候选人须顾及不同界别的利益和诉求,同时将不同界别、团体和地区的利益与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相结合,更需要具备团结不同界别的能力。
 
  《条例草案》根据《决定》和经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就完善选举制度以及其他改善公共选举安排作出所需的法例修订,主要包括重新构建选委会、更新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及相关事宜、更新立法会的组成及其产生办法、更新成为行政长官选举、选委会界别分组选举及立法会选举的候选人的资格及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修订《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以依法规管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等。
 
  此外,因应过去公共选举的情况,社会上亦有不同的声音和诉求,希望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能优化现有选举的种种安排。选管会在二○二○年十月九日向行政长官提交的报告书中,亦就完善现时选举制度和安排提出多项建议,而与此同时,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亦联同选举事务处和律政司检视了现行规管各项选举安排的相关法例。参考了选管会的报告书和社会的各种意见,《条例草案》亦包含了有关改善公共选举安排的相关法例修订,以优化选举程序,包括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优化查阅和编制选民登记册的工作、为有需要的选民在公共选举中设立关爱安排等。此外,我们亦建议赋权总选举事务主任要求收取政府补助的学校及非政府机构借出其物业以供在公共选举设立投票站及点票站,使选举能更有效举行,市民更为便利;另外亦建议和取消暂缓发放立法会选举及区议会选举的财政资助直至选举呈请获处置的规定,使未受呈请影响的参选人得以尽早获发资助。
 
  以上各项修订建议已于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的第7至81段详述。
 
  在此,我再次感谢立法会的充分支持和配合,在内务委员会之下迅速成立小组委员会,并已举行五次会议让议员充分讨论《决定》的主要内容和经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议员在小组委员会上亦提出很多宝贵意见,对我们制订这次的《条例草案》有着莫大的帮助。
 
  此外,政府一直透过不同的宣传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各界解释完善选举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以及《决定》的坚实宪制基础。毕竟,今次的完善选举制度,关系到香港日后的长远发展,「一国两制」的成功落实,以至全体市民的福祉,因此我们极需要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我们才能成功完成这项艰钜的工作。
 
  政府整个团队已举办过百场的座谈会和解说会,向不同界别的持份者解释完善选举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合法性,争取社会和市民的支持。除了大量印发详细介绍完善选举制度的小册子外,政府亦印制了一份传单,介绍这次本地立法的重点,并设立了一个有关完善选举制度的网站,将会不断提供更新的资讯,让社会大众掌握我们这项工作的进展。
 
  相信议员以及社会大众对完善选举制度的工作已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我今天不在此详细讲述《条例草案》的内容。政府会继续进行公众解说工作,包括稍后在法案委员会上,我们亦会详细介绍和解说今次《条例草案》的具体内容和想法,我们热切期待议员多提供宝贵意见,使《条例草案》更臻完善,往后的选举更臻完美,提供制度保障,确保爱国者治港的原则得以充份落实。
 
  在接下来的12个月,我们将举行三场十分重要的选举,现在的计划是在今年九月十九日先进行选委会界别分组选举,然后在今年十二月十九日举行第七届立法会换届选举,明年三月二十七日举行行政长官选举。因此,修例工作的时间十分紧迫,政府会全力以赴,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我们亦十分感谢立法会的全力配合和议员们的辛劳付出。我们希望《条例草案》能够在五月底之前顺利完成审议,三读通过,以开展接下来大量的选举筹备工作。
 
  主席,我谨此陈辞,希望议员能支持《条例草案》。多谢。
 
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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