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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立法会答问会开场发言(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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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四月八日)上午在立法会出席行政长官答问会的开场发言:
 
立法会主席、各位议员:
 
  首先,在此感谢立法会主席接受我的提议,将原定一般在五月进行的行政长官答问会提前至今日举行,让我与各位议员可以集中讨论上月三十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的新修订《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经完善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将可有效建立一套符合「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落实「爱国者治港」的政治体制。这是中央继去年六月三十日通过并在香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后,另一项从国家层面为香港解决问题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中央对「一国两制」方针的坚持,并能及时制止严重损害香港的行为,确保香港社会稳定安全,既发挥「定海神针」的功能,又符合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目的。我衷心感谢本会的绝大多数议员已经公开表示对于完善选举制度的认同,亦感谢超过200万名市民透过线上线下签名支持。
 
  事实上,我认为在座各位议员最有资格以自身在立法会和地区工作的体会,说明目前选举制度的漏洞,导致特区政治体制内通过选举产生的立法会和区议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乱象,不但令议会极端化,内耗不断,更被利用为反中央、反政府、散播仇恨,甚至鼓吹「港独」、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平台。我们在为解说新修订的附件一、附件二而编制的小册子内,就列举了非建制派议员在第六届立法会自二○一六年十月至二○二○年十一月的乱象事件簿。身为这些乱象的「受害者」,各位议员对于议会劣质化至此境地,应该比我和我的同事更加深恶痛绝。
 
  随着中央完成了「决定+修法」的工作后,特区政府须抓紧依照附件一、附件二修改本地有关法律的工作;我们亦要做好公众解说,让更多香港市民认同完善选举制度的必要性、迫切性,并支持有关工作。截至昨晚,我和司局长一共举行了五场政府内部解说会、68场与社会各界的座谈会、接受了八个传媒访问和派发了超过10万本小册子,这些广泛的宣讲将有助本会稍后正式审议有关的条例草案。我在此要特别感谢立法会接纳我较早前的建议,在内务委员会之下成立小组委员会,先讨论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主要内容以及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由廖长江议员担任主席的小组委员会已经召开四次会议,待特区政府提交条例草案后,小组委员会将会立即转成法案委员会,审议有关法案。
 
  经过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和律政司的相关同事不懈努力,我今日可以确定这条名为《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若征得行政会议同意,将可以在下星期三,即四月十四日,在立法会特别加开的会议进行首读。《条例草案》涵盖修订《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立法会条例》、《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区议会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这五条主体法例和相关的附属法例,并会修订去年通过的《紧急情况(换届选举日期)(第七届立法会)规例》,更改立法会换届选举的日期。由于审议时间紧迫,我们会尽量配合法案委员会的审议工作,并且会就具体做法征询法案委员会主席的意见。
 
  按照附件一、附件二的要求,由特区以本地立法处理的具体事项包括界定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和立法会功能团体的法定机构、谘询组织、相关团体和合资格团体选民、分区直接选举选区的划分、候选人提名办法、投票办法、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等;特区亦会采取措施,依法规管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待《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后,筹备未来一年三场选举的工作便须马上紧接展开。
 
  特区政府除了全力以赴推展有关完善选举制度的各项工作外,亦会绝不松懈地防控新冠疫情,推动疫苗接种;我亦已要求各司局长继续推动各项政策和立法工作。正如我在三月三十日给立法会主席的信件中提出,特区政府预计在未来数月仍会有16项涉及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法案,以及64个总承担额超过1,350亿元的拨款项目,须立法会审议。我在此衷心感谢立法会主席已公布第六届立法会在今年暑假会继续开会,直至第七届立法会换届选举开始为止,以完成各项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审议工作。我对各位议员的配合和努力,表示由衷致谢。
 
  多谢主席。
 
2021年4月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3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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