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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歌舞群组派对筹办人及会址持牌人违反防疫规例被判监禁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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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所位于九龙尖沙咀加拿芬道25-31号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大厦9楼会址(百乐会)的持牌人因触犯《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今日(四月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48,000元。另外,一名租用上址的派对筹办人因触犯《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被判入狱两个月。

  案情透露,该会址持牌人在去年九月及十一月期间,未有遵从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按第599F章就会址发出的相关规定及指示,包括未有采取一切合理步骤,确保所有身处会址的人士佩戴口罩;在有关处所安排现场表演,而部分表演者并没有佩戴口罩,亦未有与宾客或观众作有效分隔。此外,一名派对筹办人曾经于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在该会址内举办百人派对,违反第599G章有关群组聚集的禁令。根据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早前发放的资料,该会址与去年年底爆发的歌舞群组有关。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获该署签发合格证明书的会址属第599F章下的表列处所之一,须遵从政府发出的相关规定及指示。表列处所管理人违反第599F章的法定规定者即属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民政事务总署会继续积极采取严厉执法行动,在全港各区会址加强巡查,确保处所负责人及访客紧遵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下的相关规定。政府再次呼吁市民严格遵守各项防疫措施,以减低2019冠状病毒病在社区散播的风险。
 
2021年4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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