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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向政府提交报告(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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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劏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向政府提交报告,阐述本港「劏房」的现况,并就应否对「劏房」实施租务管制及其可行方案向政府提供意见和建议。政府会仔细和积极考虑工作小组的建议,并会在今个立法年度内尽快向立法会提交相关条例草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感谢工作小组在主席梁永祥教授的带领下,就在香港实施「劏房」租务管制的课题进行了全面、深入及专业的研究,并因应社会关注,提前三个月完成研究及向政府提交报告。
 
  政府备悉,工作小组原则上认为政府应对「劏房」实施适当的租务管制,以保障「劏房」租客的权益,并建议透过立法方式制订「劏房」租务管制措施。建议的措施包括:
 
  (一)制订包含强制条款的「标准租约」,例如规定受规管租赁的租期固定为两年,只有租客有权藉给予业主一个月通知而于租期首12个月过后终止租约;除了租金、按金及经业主摊分的公用设施费用外,租客无须向业主支付任何其他款项;单位内所有租客须缴付的公用设施费用(包括电费和水费)的总和不得超逾相关帐单所收取的款额;业主须于指明期限内向租客退还按金及须负责租约的厘印费等;
 
  (二)假如双方起初未有订立书面租约,租客有权要求业主于指明期间内提供一份书面租约,如业主不照办,则租客可暂缓缴付一个月或以上的租金直至业主履行责任为止;
 
  (三)为收阻吓作用,假如受规管租赁的业主要求租客支付不属于租金、按金或经业主摊分的公用设施费用,或在单位内所有租客须付的经摊分公用设施费用的总和超逾相关帐单所收取的金额的情况下,要求租客补还公用设施费用,即属犯罪,并可处以惩罚;
 
  (四)续租权方面,受规管租赁的租客有权续租一次,从而可享有为期四年的租住权保障;
 
  (五)续租时,租金加幅将设置上限,加幅不得超逾差饷物业估价署发布的私人住宅租金指数(所有类别)于相关期间的百分率变动;或15%,以较低者为准。假如上述租金指数的相关变动为负数,则续租时的租金须至少作出相同百分率的下调;以及
 
  (六)针对分租的问题,规定源头出租人在终止源头租契及收回处所时,须给予受影响的「劏房」租客较长的通知期(例如60日),让他们有足够时间另觅居所。
 
  政府亦备悉,为确保建议中的租务管制措施得以有效施行,工作小组建议政府应向差饷物业估价署提供更多资源,以协助公众认识新的规管机制、提供相关谘询和调解服务、收集和发布「劏房」租金资料,以及采取执法行动。政府亦应为土地审裁处和相关法庭提供更多资源,以加快审理因实施租务管制措施而引发的相关纠纷。此外,工作小组亦建议政府可考虑委托非政府机构设立和管理「劏房」租金资讯平台、在地区举行简介会及为「劏房」业主和租客提供所需支援。
  
  运房局于二○二○年四月十六日成立「劏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自成立以来工作小组举行多次会议,并委聘独立学者或机构,就所涉及的社会、经济和法律课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就「劏房」实况及「劏房」租客社经特征进行调查。尽管受到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的影响,工作小组成员曾往各区探访「劏房」租客,并与36个关注团体进行多场网上交流会,以及先后两次举办公众论坛,收集持份者及公众人士对在香港实施「劏房」租务管制的意见。
 
  工作小组的报告全文已上载于运房局网页(www.thb.gov.hk/tc/contact/housing/matter_tc.htm)。
 
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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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主席梁永祥教授 (左 )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向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提交工作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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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向政府提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