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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答问内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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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三月三十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答问内容:
 
记者:林太,早晨。想问问12港人案,李宇轩被送回香港后,他的家人一直说对他的现况一无所知,很担心他的情况,亦不知道他现在是否被拘留在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单独囚禁。从人道角度出发,你可否交代是否知道他的情况和他在何处?他的家人那么担心他的情况,亦不相信他会拒绝会见家人和拒绝家人替他聘请律师,为什么整个交代过程到现时都是这样不清楚?你觉得警方可否再交代得清楚一点?第二,昨日财库局提交了一份文件表示要收紧查册安排,但有些律师和会计师都说这些查册安排在他们提供服务时是必需的,以及记者协会亦清楚表明反对这次收紧,因为所有调查报道都很需要这些资料,希望可以把指明人士的定义包括记者在内,方便他们可以继续查阅这些资料。你们会否平衡这方面的要求,而不是纯粹为防止有人被「起底」,连传媒都不可以查阅?最后想问问有关童军总会,上星期六他们在香港童军中心举行了一个差不多近百人参加的聚餐,但期间警方到场调查后说他们不受限聚令的规管,现场人士亦对我们说他们没有进场调查,然后就说他们没有违反限聚令,可否交代为什么会这样处理?回看现时的要求是这类聚会或任何宴会、活动,都不可超过20人。这与你身为童军总会的总领袖有没有关系?可否澄清?多谢。
 
行政长官:三条问题,我很简单地回答。第一,每位被拘留人士等待上法庭都会被告知他的个人权利。我不会评论李宇轩这个案,但我可以很肯定地告诉你,我们的执法部门对于法律的持守是非常严肃,每位被拘留人士都会被告知他的个人权利,譬如是否想见家人、是否需要有律师等;但如果这位人士不愿意行使他的个人权利,我们就要保障他的个人权利——就是不愿意。我只是笼统地说,不想针对这件事,因为一旦开了先例,特首可以站在这里评论每个个案,便会永无宁日。请大家都尊重,我们的执法部门都是依法办事,但是每个人都有是否行使个人权利的自由。
 
  第二个问题也是关于个人问题。个人私隐要受到保护,但每件事也要有平衡,否则根本不应该有查册或公共资料可以公开让大家知道。这些公共名册本身的存在,已经是一个平衡,让有需要的人士可以检视由个别公司、团体、个人提交予政府做某种事情,例如是申请牌照或成立公司的资料,但都要作一个平衡,就是要保护他们的私隐;如果该资料不是必要性,那便要保护它而不被公开,财库局的工作便是在这大前提下进行。在二月四日的立法会答问大会上,我当时说有五个范畴,社会希望我们从立法角度去研究,其中一个是如何保护个人私隐,包括如何防止「起底」、防止个人资料被「武器化」,以至在传媒或网上发放假消息或仇恨的言论,一连串这些问题是需要处理,其他国家都正在处理这些问题,我们就在此处理。当时公共查册也是其中一环,尤其是有些公共查册的工作未必需要重新立法,要重新立法的就要立法,但如果在行政方面可以做的就应该要做,以保护这些个人或团体。我已经强调过,我看不到为什么记者要有特权——别人看不到的,记者要看到,这就视之为特权——香港任何人都没有特权。
 
  第三个问题,我是很多团体的名誉领袖和会长,但我不会干预,亦不会获知每个团体每日发生了什么事或有什么活动会举行。这关乎事实求证,我建议你向食卫局查询,因为无论Cap 599G或是第599章其他章节,都是食卫局因应公共卫生而订定;究竟一个团体、一个活动是否符合在公共卫生之下订定的规矩,是一个事实的查证而已,不需要由行政长官回答,你可以向有关当局查证。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21年3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3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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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见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