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民政事务局副局长就「制订全面乡郊发展政策」议员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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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务局副局长陈积志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就刘业强议员动议的「制订全面乡郊发展政策」议案的总结发言:
 
主席:
 
  继发展局局长的总结发言,我会分别就乡郊小工程计划、乡郊民宿牌照,以及推广新界文化与传统习俗方面作几点回应及补充。
 
乡郊小工程计划
 
  在乡郊小型工程方面,民政事务总署(民政总署)于一九九九年开始设立乡郊小工程计划,为改善乡郊环境及利民的小型工程提供拨款。截至去年年底,此计划已完成超过2 400项工程,总值逾24亿5,000万元。此外,行政长官于二○一九年《施政报告》附篇提出,逐步增加乡郊小工程计划的拨款至每年1亿6,000万元。民政总署已于本财政年度先行将计划的拨款由上年度的1亿4,000万元调高至1亿5,000万元,预计这1,000万元额外拨款可为本年度增加约九项工程项目。此外,民政总署计划于下年度将计划拨款再提高至每年1亿6,000万元。此措施会为计划于二○二○/二一至二○二四/二五这五个年度带来共达9,000万元的额外拨款,足以增加近70个工程项目。
 
乡郊民宿牌照
 
  至于在乡郊地区发展民宿,我要先强调,现有的《旅馆业条例》(第349章)(《条例》)并不排除以「民宿」形式经营的旅馆。《条例》发牌规管酒店或宾馆,目的是确保相关处所在楼宇结构和消防安全方面达到法定要求和标准,以确保公众及旅客的安全。
   
  正如其他持牌酒店及宾馆一样,以「民宿」形式经营的旅客住宿设施同样受到《条例》规管。在确保楼宇结构及消防安全方面必须达至法定标准的大前提下,《条例》向有关处所施加的规管要求是与处所的规模和运作模式相称的。民政总署辖下的牌照事务处(牌照处)在收到旅馆牌照申请后,会派员到有关处所进行实地视察,根据个别处所的情况制订适用的发牌要求。
   
  因应新界乡郊独特的环境和乡村屋的设计,牌照处一如既往,采取灵活务实态度,在确保楼宇结构及消防安全方面达至法定标准的前提下,特别制订了适用于新界乡村屋旅馆的楼宇结构及消防安全基本规定。有关规定较在市区多层大厦中开设宾馆的发牌要求宽松,与乡村屋较简单的设计合乎比例。根据牌照处的资料,截至去年十二月底,位于乡村而获签发的旅馆牌照共有124个。
   
  至于以农庄营地的形式架设帐幕或露营车提供的住宿服务方面,个别露营设施或营地是否属《条例》的规管范围,需视乎个别个案的实际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倘若有关处所确属《条例》的规管范围,牌照处亦会根据个别处所的情况制订适用的发牌要求。例如,牌照处已就位于度假营的固定露营车编制了一套适用于露营车营地的牌照申请指引,供有意申请的人参考。
   
  此外,为便利拟于偏远乡郊地区发展旅馆的牌照申请,乡郊保育办公室正与相关政策局╱部门商讨,拟备一套适用于乡郊地区的申请指引,或提供一些成功实例予申请人参考。
   
推广新界文化与传统习俗
 
  在推广新界文化与传统习俗方面,华人庙宇基金设有资助推广新界文化及传统习俗的资助计划,并一直致力于推广中华传统文化及「儒、释、道」三教,透过基金和资助计划,为合资格的传统仪式或活动提供资助。
   
  现时,华人庙宇委员会所管理的华人庙宇基金每年有两轮拨款接受公开申请,合资格的活动可获上限100万港元的资助。而华人庙宇委员会于本年度优化现有的年度恒常活动定额资助计划,申领拨款的程序较为简化,合资格的活动可获上限15万港元的资助。
   
  另外,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非遗办事处自二○一九年初推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助计划,推动社区参与和加强对香港非遗项目的保护工作,获资助的项目中,也包括与新界地区非遗项目有关的计划。
 
总结
 
  主席,我感谢今日各位议员就推动乡郊地区的全面发展的议案提供多项宝贵的意见。民政事务局会就今天各位议员提供的建议进行仔细研究,并会继续透过相关政策,为推动乡郊地区的发展提供适切的支援。
   
  多谢主席。



2021年3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