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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歌舞群组会址违反防疫规例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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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所位于九龙旺角金鸡广场三楼会址(凤凰于飞)的持牌人因触犯《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20,000元。

  案情透露,该会址在去年十一月期间,未有遵从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按第599F章就会址发出的相关规定及指示,包括未有采取一切合理步骤,确保所有身处会址的人士佩戴口罩;在有关处所安排现场表演,而部分表演者并没有佩戴口罩,亦未有与宾客或观众作有效分隔。根据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早前发放的资料,该会址涉嫌与去年年底爆发的歌舞群组有关。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获该署签发合格证明书的会址属第599F章下的表列处所之一,须遵从政府发出的相关规定及指示。表列处所管理人违反第599F章的法定规定者即属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民政事务总署会继续积极采取严厉执法行动,在全港各区会址加强巡查,确保处所负责人及访客紧遵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下的相关规定。政府再次呼吁市民严格遵守各项防疫措施,以减低2019冠状病毒病在社区散播的风险。
 
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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