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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二读《2021年不停车缴费(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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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21年不停车缴费(杂项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2021年不停车缴费(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推行不停车缴费系统是《香港智慧城市蓝图2.0》中一项主要的「智慧出行」措施。不停车缴费系统利用科技,便利驾驶人士透过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以缴费贴遥距缴付隧道费。在推行系统后,驾驶人士驶经收费隧道时无须再在收费亭停车并以人手缴费,有助改善隧道一带的交通。另外,在推行系统后,我们无需要保留现时设于隧道收费广场的收费亭。因此,拆除这些收费亭而腾出的空间,可用作其他与交通有关的用途,例如扩阔现有巴士站及改善候车区设施。换句话说,不停车缴费系统不但便利驾驶人士,亦让出行的市民得以受惠。

  《条例草案》旨在为在政府收费隧道及青沙管制区推行不停车缴费系统提供法律依据。《条例草案》主要有三大目的。

  第一个目的,是修订《行车隧道(政府)条例》(第368章)和《青沙管制区条例》(第594章),以及它们的附属法例,以订定与不停车缴费系统有关的事宜,包括:

(一)指定以不设收费亭模式营运的收费区;
(二)订定在不停车缴费系统下收取和追讨隧道费的机制。当中包括指明在不停车缴费系统下,不论驾驶车辆的司机身分,登记车主将会为缴付隧道费的负责人。就领有国际通行许可证、试车牌照和车辆行驶许可证的车辆而言,这些许可证持有人将会是缴付隧道费的负责人。至于逾期未缴交隧道费的情况,《条例草案》会订明向负责人征收附加费的机制;
(三)订定政府委聘隧道费服务商的酬金安排,以及如果服务商违反协议时,政府可施加的罚款;以及
(四)订定相关罪行,例如使用收费隧道时规避不停车缴费系统的侦测。

  第二个目的,是修订《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以授权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订立规例,规管缴费贴的发出和使用。按现时的计划,我们会在《条例草案》获通过后制订新规例。在经修订的《道路交通条例》和新规例中,我们将会加入与缴费贴有关的新罪行,包括伪造或干扰缴费贴、贴上不正确的缴费贴、没有按照订明的方式贴上缴费贴、驾驶附有不正确缴费贴的车辆等。

  第三个目的,是修订《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E章),要求负责人向运输署提出与车辆相关的申请时,提供电邮地址或流动电话号码,并有责任向运输署适时更新相关联络方法,以便运输署委聘的隧道费服务商能在实施不停车缴费系统后,以电子方式向负责人发出缴费通知。

  我们已分别在去年十二月中和今年一月初谘询交通谘询委员会和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委员普遍支持政府尽早推行不停车缴费系统。此外,我们一直透过不同渠道,与运输业界及其他持份者沟通,听取意见,务求顺畅推行新系统。

  运输署现正与相关政府部门密锣紧鼓地进行各项筹备工作,包括委聘隧道费服务商、发展后端系统、采购新收费设施等,并会在《条例草案》获通过后,收集负责人的电邮地址或流动电话号码。我们现时的目标,是于二○二二年年底起陆续在各条政府收费隧道和青沙管制区推行不停车缴费系统。与此同时,政府会以不同方式加强宣传不停车缴费系统的好处和使用,以期让更多车主支持及尽早使用缴费贴。

  《条例草案》的详细建议,已载述于相关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主席,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使我们可以尽早落实不停车缴费系统,令香港在发展成为智慧城市方面迈进一大步。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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