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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21年证券及期货及公司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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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21年证券及期货及公司法例(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代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1年证券及期货及公司法例(修订)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透过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和《公司条例》等的现有法例,推行两项提升市场基建及监管框架的措施,包括落实无纸证券市场制度,以及优化场外衍生工具发牌制度。
 
  现时,大部分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是透过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的交易系统以无纸的方式进行。这是因为买卖双方均只透过代理人持有股票的实益权益而非法定拥有权。投资者如希望以自身名义持有及转让股票的法定拥有权,他们现时须透过以纸张为本的方式持有及转让。
 
  政府一直致力推动在香港实施全面无纸证券市场制度,让投资者在现行透过代理人持有及转让证券的实益权益外,可选择在一个数码化的环境持有及转让它们的法定拥有权。换句话说,在全面无纸证券市场制度下,不论是持有或转让证券的实益权益或法定拥有权,均能以无纸的方式进行。
 
  推行一个全面无纸化的证券市场既让投资者享有更佳的法律保障及提升公司管治,同时进一步完善我们金融市场基建,对提升我们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以及进一步提高市场效率和竞争力至为重要。
 
  在香港推行全面无纸化证券市场已讨论多年,过去亦已达到多个重要的里程碑。在政府、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港交所、证券登记公司总会有限公司(证券登记公司总会)和业界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早年已完成了一些立法工作。基于业界的进一步意见以及市场的持续变化,我非常高兴见到业界及持份者已就透过修订模式实施无纸证券市场达成共识。
 
  修订模式将保留现时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代理人名义为投资者持有证券的选项;同时为投资者提供另一个新的选项,以无纸方式直接持有证券的法定拥有权。这个运作模式将对市场整体运作安排的改动减到最低,保留了现有的交收效率,和市场参与者目前享有相对较低的交收日内流动资金需求,同时提高投资者法定拥有权益。
 
  证监会、港交所及证券登记公司总会已就修订模式进行了联合谘询。我们亦已向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作简介。市场人士及委员会均支持建议。
 
  为透过上述修订模式实施无纸证券制度,我们需要修改一些现有法例,主要为《证券及期货条例》和《公司条例》。这些修订会为无纸证券市场制度订明主体框架,并赋权证监会制定规则,订明在该制度下的运作及规管细节事宜。此外,在实施无纸证券市场制度后,政府将不会再就无须使用转让文书的证券转让征收每张五元的定额印花税。
 
  若《条例草案》得到立法会通过,我们预计在二○二二年底前开始分阶段实施无纸证券市场制度,先从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上市公司股份着手,并会进一步扩展至包括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上市公司。政府有坚定的意志和决心,尽早落实全面的无纸化证券市场。
 
  除了推行无纸证券市场制度以外,《条例草案》亦会完善场外衍生工具的监管框架。
 
  二○○八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二十国集团领袖承诺就场外衍生工具监管推行改革,并加强规管。香港一直致力履行二十国集团有关承诺,按步设立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制度。
 
  我们早前透过《2014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为香港的场外衍生工具市场设立监管框架,包括在未来引入场外衍生工具发牌制度。
 
  在听取业界的进一步意见后,我们建议就发牌制度下对某些受规管活动范围作出技术性修订,以在风险为本的大前提下更好反映政策原意。
 
  今次作出修订的目的主要是清晰地豁除一些我们一直无意纳入场外衍生工具发牌制度内的活动,主要是一些不涉及系统性风险的活动,例子包括:豁除金融集团联属公司之间的企业财资活动,豁除能减低系统性风险的交易后多边投资组合压缩服务提供者的活动,以及避免重复规管。证监会已就相关建议谘询市场,并得到回应者的支持。
 
  主席,上述两项措施均会进一步完善香港的金融市场基建和规管制度,并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我希望立法会可以尽快通过《条例草案》。
 
  我谨此陈辞。多谢代主席。
 
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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