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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废物进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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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四日)立法会会议上谢伟铨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巴塞尔公约》(《公约》)为规管废塑胶越境转移的新修订,由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任何人士在进行越境转移受管制废塑胶前,必须取得相关出口国、进口国及各过境国的许可证或书面同意。有环保团体指出,香港是美国废塑胶的最大出口地但美国没有签署《公约》,他们忧虑上述规定及内地实施禁止「洋垃圾」进口的措施,会令香港由该等废物的转运站变成终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香港分别出口、进口及转口(i)受管制和(ii)不受管制的废塑胶的数量,并按出口和进口的目的地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宗与废塑胶进出口相关的罪案,并按所涉罪行的类别列出分项数字;有关的检控和定罪宗数分别为何;

(三)过去五年,每年香港海关或环境保护署对出口、进口及转口废塑胶及其他洋垃圾货柜进行抽查行动的次数;政府有否评估该等行动的成效;

(四)过去五年,每年从香港出口或转口后遭退运回港的废塑胶货柜数目,以及有关废物的处置方式;及

(五)有何措施减低《公约》的上述修订对香港带来的影响,避免香港变成洋垃圾的终站?

答覆:

主席: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一直按香港法例第354章《废物处置条例》(《条例》)规管本港的废物进出口活动。任何人士凡欲进口或出口回收物料,均须向环保署申请许可证,除非该等物料为《条例》附表6所指明的回收物料,并符合未受污染及只作循环再用或再造用途。

  就谢伟铨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巴塞尔公约》(《公约》)为规管废塑胶越境转移的新修订由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过往废塑胶越境转移并不受《公约》限制,并没有「受管制废塑胶」与「非受管制废塑胶」之分,废塑胶的进出口亦无需向环保署作申请。政府统计处编制的对外商品贸易统计数字,过去五年(即二○一六至二○二○年)按供应地/目的地划分的废塑胶进口、出口及转口量数字载于下表。
 
废塑胶进口
(按供应地划分,包括最高五个地区) 
二○一六年
​单位:千公吨
(注一)
二○一七年
​单位:千公吨
(注一)
二○一八年
​单位:千公吨
(注一)
二○一九年
​单位:千公吨
(注一)
二○二○年​
单位:千公吨
(注一)
美国 782 520 172 127 75
日本 617 366 78 71 36
德国 221 139 63 87 43
比利时 101 73 35 51 26
墨西哥 50 60 37 34 19
其他 1 106 732 216 243 100
总计(注二) 2 876 1 889 601 614 298
 
废塑胶出口(注三)
(按目的地划分,包括最高五个地区)
二○一六年
单位:千公吨
​(注一)
二○一七年
单位:千公吨
​(注一)
二○一八年
单位:千公吨
​(注一)
二○一九年
单位:千公吨
​(注一)
二○二○年
单位:千公吨
​(注一)
中国内地 118 96 0 - -
越南 0 0 2 2 6
泰国 0 0 5 - 1
马来西亚 - 5 1 0 0
德国 - - - - 1
其他 0 1 0 0 0
总计(注二) 119 102 8 3 7
 
废塑胶转口
(按目的地划分,包括最高五个地区)
二○一六年
单位:千公吨
(注一)
二○一七年
单位:千公吨
​(注一)
二○一八年
单位:千公吨
​(注一)
二○一九年
单位:千公吨
​(注一)
二○二○年
单位:千公吨
​(注一)
中国内地 2 687 1 615 49 0 0
泰国 0 11 111 93 28
越南 2 21 30 79 56
马来西亚 1 28 70 51 16
印尼 0 0 5 1 3
其他 8 13 15 7 2
总计(注二) 2 698 1 689 280 232 105

注一:0表示数量少于500公吨。
注二:上述数字以四舍五入方式显示,相加起来未必与总数相符。
注三:废塑胶出口指在本地出口的废塑胶,而废塑胶经过制造工序后变成原材料则不包括在内。
 
(二)过往废塑胶越境转移并不受《公约》限制,故此在过去五年,环保署没有发现涉及废塑胶非法进出口的个案。同期,香港海关亦没有发现涉及废塑胶的虚报货物种类或虚报来源地的个案。
 
(三)在过去五年(即二○一六至二○二○年),环保署联同香港海关在各口岸共检查约4 040个货柜,共堵截了约420个非法进出口废物的货柜,并完成了255宗检控,法庭判处的罚款共约367万元。由于过往废塑胶越境转移并不受《公约》限制,当中并没有涉及非法进出口废塑胶的个案。
 
(四)在过去五年(即二○一六至二○二○年),只有一宗由香港出口涉及12个载有废塑胶的货柜于二○一九年被马来西亚退回。据环保署调查所得,所载的物品为无害废平面显示器塑胶外壳,在运抵马来西亚后因商业纠纷未有提货而需退运,有关出口商并无违反《条例》。该批废塑胶最终被回收再造,当中五个货柜的废塑胶于本地回收设施处理,其余七个货柜的废塑胶则运往外地回收再造。
 
(五)因应《公约》加强对废塑胶越境转移的规管,环保署已于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加强对废塑胶进出口的管制。除《公约》列明的各类以单一物质组成及未受污染、并将以环境无害化方式进行循环再造的废塑胶外,其余废塑胶均属于「受管制废塑胶」类别。任何人士在香港进口、出口或过境转运「受管制废塑胶」前,必须事先按《条例》向环保署申领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或获签发转运过境同意书。
 
  至于「非受管制废塑胶」则须事先向环保署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备案,证明物料不属于上述「受管制废塑胶」的类别,以便环保署与相关出入口地加强情报交流及进行抽查,合力堵截可疑虚报或违规转运废物个案。环保署已于二○二○年《公约》生效前,举办了共四场的简介会,向本地回收业界及船运业界解释管制安排及文件要求,并在专属网站上载详细指引及各所需文件范本,供业界使用。
 
  环保署会继续不遗余力与外地执法机关紧密合作,并加强与香港海关情报交流,按风险评估在各口岸抽查可疑货运,严厉打击非法进出口废物的活动,防止香港成为非法进出口废物的集散地,或有进口废物在香港堆填区弃置。
 
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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