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香港海关与警方及卫生署联合行动打击违法参茸海味店
************************
  香港海关、警方及卫生署今日(三月十九日)在铜锣湾展开代号「冷光」的联合行动,打击参茸海味店的不良营商手法与欺诈手段。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位于铜锣湾的参茸海味店店员涉嫌以误导性遗漏及对顾客施加不当影响的手法诱使顾客购买中药材,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海关调查发现该店店员向顾客推销中药材期间,多次回避顾客就货价的查询,故意遗漏及隐藏货品真正货价单位和货品总价等重要资料,令顾客以高昂价格购买中药材,购买金额与预期价格有十倍至一百倍的差异。店员亦以中药材已经磨粉为由,迫使受害人购买。

  另外,警方亦接获举报指同一间参茸海味店的店员涉嫌在未获顾客的授权下,以欺诈手段盗用其信用卡进行额外签账,违反《盗窃罪条例》。

  海关及警方遂于今日联同卫生署采取行动,并于该店发现一批怀疑第1部毒药,违反《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两名分别三十六及四十二岁怀疑涉案男子被捕。

  案件仍在调查中。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商品说明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及留意商品的计价单位,并要求更详细资料,包括所选商品的总价格,再作交易决定。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商户如在交易过程中,遗漏重要或隐藏重要资料因而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一般消费者作出某项交易决定,即属违法。而任何商户使用骚扰、威迫手段或施加不当影响,因而限制或损害消费者在选择及行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费者作出交易决定,即触犯《商品说明条例》中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的罪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根据《盗窃罪条例》,任何人士如作出欺诈行为属刑事罪行,违法者可被检控,最高可判处监禁十四年。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所有药剂制品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合法于市面销售。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第1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事宜。
 
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2时33分
即日新闻